Re: [问卦] “棕棕”被送回!农业部:不算弃养

楼主: jacksonli (街K)   2025-08-08 16:00:00
※ 引述《didder (dider)》之铭言:
: 新竹市流浪犬“棕棕”被前市长林智坚认养为“市犬”,怎料才在市府待了半年,就被退
: 回收容所,事件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对此,农业部回应,只要有完成不拟续养手续,法
: 规上就不算弃养,但并不鼓励这种行为。
: 依据《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养公立收容所的动物以后,若饲主无法继续饲养,可
: 以依照相关程序,将动物交还收容所,没有裁罚问题,这次案件也非弃养,不过并不鼓励
: 这种做法。
: 某智似乎开启了一道全新的法规大门
: 领养不弃养 领养可交还
: 领养不弃养 领养可退回
: 像这种明明就是弃养的行为 农业部可以没有裁罚问题
: 哀 法律果然是 的颜色
这样讲其实不太正确
本来一开始弃养的主体就是收容所
同是公家单位的新竹市政府跟前市长好心安置棕棕本来就是仁至义尽了
试用期满后让棕棕回到老家收容所、居然变成要挨着弃养的骂名
是非可以这样颠倒的吗? 真的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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