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lajuice (芭乐好好吃)》之铭言:
: ETtoday新闻云
: 快讯/“剀剀条款”通过!虐杀7岁以下童可判死 邱议莹二读投同意
: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 男童“剀剀”2023年遭保母姐妹刘彩萱、刘若琳虐死案让国人重新检讨相关刑责问题。立
: 法院今(18日)三读通过蓝白并案的《刑法》第272条之1及第286条条文修正草案“再修
: 正动议版”,加重对未满7岁幼童犯下杀人罪与伤害罪的刑责;未来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
: 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于
: 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立法院18日召开院会,处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民众党团表示,鉴于依据《民法》第
: 13条第1项,未满7岁之人并无行为能力,杀害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7岁之人
: 、以凌虐方式致未满7岁之人于死或重伤,恶性极为重大,有必要加重处罚,并增订死刑
: 刑罚手段。
: 该案中午12时半许在立法院会进行二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105人,赞成60、反对45,
: 赞成者多数通过,按赞成者包括民进党立委邱议莹。三读表决结果为,出席委员59人,赞
: 成59、反对0,赞成者多数。立法院长韩国瑜兼会议主席韩国瑜宣告通过。
: 修正草案新增第272条之1,第一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71条之罪者,加重其刑2
: 分之1”;第二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条第一项之罪者,处死刑或
: 无期徒刑”;第三项是“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四、“预备犯第二项之罪者,处5年以
: 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71条第一项即为“杀人罪”。
: 在《刑法》第286条部分,第一项规定“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
: 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条第二项,“意
: 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上述法案并
: 未修正,但《刑法》第286条第三项则改为,“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前二项之罪者,依各
: 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2分之1”。
: 另修改《刑法》第286条第四项、第五项,并新增第六项与第七项。第四项、“对于7岁以
: 上未满18岁之人,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 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项、“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犯第二
: 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
: 徒刑”。
: 第六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
: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
: 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
: 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 换句话说,对于未满7岁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
: 徒刑;以意图营利而对于未满7岁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
: 以上有期徒刑。
: ETtoday新闻网提醒您:
: 保护被害人隐私,避免二度伤害。
: 拒绝儿虐,请拨打110、113。
: 携(杀)子自杀警语语范例:尊重儿少生命权,爱孩子请把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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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544.htm
: 备注:
: 咦~怎么有一个跑票了~这下会不会触怒党主熄~未来剥夺市长初选资格了呢?
: 五楼鲁肥宅很喜欢小孩子~常带糖果饼干去公园请小孩子吃~也因此进出警察局无数次~
: 哩来贡跨麦咧虐杀这个定义是不是很严格~?被告说我只是虐待没想要杀~是不是就解套了?
这件事情一定要好好记录起来
别让大家忘记
绿共全面反对民众党辛苦提出的修正案
以绿共那种垃圾无耻调性
几年后就拿来收割 跟卓荣泰收割柯文哲社宅政绩一样
“民进党执政时期通过剀剀条款 民进党最照顾儿少最支持国家未来栋梁”
这种口号几年后选举大概就出来骗人了
干你妈的垃圾绿共
勿忘今日为了反而反 只顾争权夺利心中没有国家未来的垃圾绿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