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za0290 (阿兹)
2025-07-18 13:25:46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屈彦辰
3.完整新闻标题:
“剀剀条款”三读通过!虐杀7岁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绿委反对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增订第272条之1,对未满7岁者犯杀人罪,
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杀未满7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另也修订第286条,凌虐未满7
岁者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在第286修法时,以表决方
式处理,与会的民进党立委几乎全数投下反对票,唯民进党立委邱议莹投下赞成票。
“剀剀案”震惊全台,就连承办检察官见了剀剀遗体都心痛落泪。全台掀起挞伐恶保母声
浪,舆论也纷纷要求虐杀7岁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罚必须纳入极刑。
国民党立委吴宗宪补充说明,他表示,虐杀比一枪毙命、一刀毙命更可恶,他描述剀剀遗
体状态,忍不住说“这是人干的事情吗?”他连说三次,“虐杀幼童罪该万死”。
在民意高涨的情况下,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增订第272条之1,杀未满
7岁者加重其刑2分之1。对未满7岁者,以凌虐方式杀之,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该条内容纳
入处罚未遂犯。倘是预备犯虐杀未满7岁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订第286条,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
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
下有期徒刑。
倘意图营利,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
,因而致死,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图营利,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发育,因而致死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针对第286条修法,以表决方式处理,60位同意,45位反对,反对者全为民进党立
委。
在讨论第286条修法时,民进党立委吴秉叡质疑,第286条修正后的罪刑与第272条之1几乎
相当,难见差异,他质疑民众党是以民粹方式处理。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称在野党立委是“不入流的政治家”,没有人反对虐杀儿童处极刑,但
不能乱修,应该放在杀人罪章,却放在伤害罪章,不要以为定在7岁以下就可以杜绝,不
要仓促立法,依剀剀案的情况,给他来审照样可以判到死刑。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说,今日蓝白表演积极,但在剀剀案发生后表现冷血无情,保护儿少应
从制度开始。案发后,是新北市长侯友宜、台北市长蒋万安互踢皮球,是国民党立委护航
时任儿福联盟董事的蓝委王育敏,蓝委徐巧芯还比“脑袋阿达”的手势。先包庇,再民粹
修法。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88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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