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mgene (jimgene)》之铭言:
: 杀多少人,就先不说了
: 但,法律不是有一条
: 杀害直系亲属,还要加重处罚
: 杀8人本来就已经无期了
: 你怎么加重后,还是无期徒刑
: 你在刑法上,怎么说得通??
: 还是说,这是法官裁量权??
: 干,那法官也太大尾了
: 有种就修刑法
: 不要知法犯法好吗?
: 照法律走很难吗?
本来就是法官爱怎么判就怎么判啊
台湾法官判决
本来就很少在乎法律规定的
前阵子
贩卖一级毒品
本刑无期徒刑起跳
被犬法官宣告违宪
可是在宣告违宪前
真的贩售被判无期徒刑
其实超少的...
甚至大多数判不到15年
明明有规定最低本刑
但法官就是能找理由减刑
完全无视最低本刑的规定
应例如未成年干哥杀人案
杀人罪本刑最低十年
未成年杀人法定
只规定不能判死刑跟无期徒刑
没说可以判十年以下啊
结果法官就判了个十年以下啊
又例如酒驾致死
修法后本刑明明三年以上
但是当场没逃走
法官就当你自首3年先减半
有和解再减半
最后还是判个缓刑啊
对了就算犯案逃跑了
就算不符合自首条件
法官也可以说嫌判有"自首意向"
当作自首来减刑
例如某司改委员的案子
法官就这样判啊
明明那个家伙就有逃亡灭证的行为
法官都当没看见
在台湾
要法官守法?
别闹了
那谁还要当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