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把实质废死甩锅给签署了两公约

楼主: lats (累死)   2024-12-11 11:52:54
※ 引述《jacknavarra (阿姆罗)》之铭言:
: 每次讲到现在台湾等于实质废除死刑
: 法官都不判死刑了
: 死刑定谳也不执行
: 然后就会有一批废死护航仔跳出来说:
: "怪我囉?
: 要怪就去怪台湾签署了两公约阿, 所以废死"
: 这批护航仔的脑袋是不是以为台湾签署两公约就不能判死刑跟执行死刑???
我们看一下两公约内容:
1. 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 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
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
2. 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
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
1.不得无理剥夺,并不是不得剥夺
2.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也就是情节重大还是可以处死
两公约是马囧签要执行的(1967年还在联合国时就签,但签回来并没执行入法)
郑捷也是在马囧任内判死执行死刑的,
两公约只有希望少判死,并不是不能判死,
只要有理、是情节重大的,该判死就判死,
拿鸡巴毛当令剑,现在台湾是有在联合国里吗?有一定要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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