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3个月出现11次!触犯跟骚法核发保护令 盯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11-16 08:17:13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3个月出现11次!触犯跟骚法核发保护令 盯梢男抗告:偶然
4.完整新闻内文:
叶姓男子3个月跟踪小花(化名)11次,除摸小花的机车座垫、拍摄照片并尾随返家,台
南地院核发保护令,叶男不服,指他在刑事一审无罪,遇上小花可能是“偶然”,不过台
南地院民事庭依“优势证据”原则认定跟骚,驳回抗告。
2022年9月间,小花的母亲发现叶男尾随小花回家,小花还发现,叶男是她打工店里的客
人,多次在营业时间及打烊后出现盯梢行为,不仅触摸小花的机车、拍照,还多次尾随至
住家,虽然小花一开始不知道被跟踪,但从监视器发现叶男举动后很害怕。
警方依据跟踪骚扰法规定,先核发告诫书,叶男却不听告诫,再次出现在被害人工作地点
附近,小花母亲陪同小花下班时,发现叶男徘徊注视小花打工的地方,并尾随一段距离,
最终再度报案。
但在刑事告诉上,刑庭一审认为叶男的行为,很难证明与性或性别相关,没证据显示叶男
出于迷恋、追求或控制等与性别相关的主观意图。此外,小花起初未察觉叶男的行为,仅
在母亲提醒及事后回顾监视录影后才感到恐惧,因此判决叶男无罪,今年10月台南地检提
出上诉。
不过民庭法官认为,叶男有跟踪的事实,依跟骚法核发保护令,禁止叶男接近被害人工作
地点,并保持至少100公尺距离。
叶男提出抗告,除了刑事一审无罪外,叶男提供加油站发票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去小
花工作地点附近加油,11次的跟踪行为可能都是偶然。
南院民庭审理后认为,保护令主旨是防范性措施,是保障被害人生活安宁,并非刑事惩罚
,加油站发票证据,不足以推翻叶男多次出现在小花工作地点附近的监视录影证据。
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较高,保护令仅需依“优势证据”原则裁定。最终法院驳回抗告,维
持原核发的1年保护令,并强调若被告违反保护令,将面临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64608
6.备注:
想到之前屏东通讯行女店员被杀害的新闻,只能说幸亏有跟骚法,不然还不知道如何是好
当然会有些人气扑扑的对这法有意见,不知道是不是犯罪预备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