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释宪不同意见书/藐视国会裁罚 “适当必

楼主: zephyr105 (跳跳)   2024-10-27 14: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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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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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者署名:
2024-10-27 02:19ép合报 记者萧白雪/台北
3.完整新闻标题:
释宪不同意见书/藐视国会裁罚 “适当必要手段”
4.完整新闻内文:
大法官廿五日针对国会改革法案关键条文都作出违宪判决,此次判决由蔡宗珍大法官主笔
,但有九位大法官分别提出不同及协同意见书,其中,多位实务界出身大法官对于藐视国
会罪被判违宪都无法认同。许志雄则主张程序违宪,对人事案遭国会否决后,总统要另提
新人,不以为然。
虽然宪法裁判对关键的国会改革修法都判违宪,但对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卅一条:总统
或行政院长提名人选未获立法院同意,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应另提他人。大法官决议不受理
。换句话说,如果赖清德总统提名的七名大法官全遭封杀,必须提出新的人选。
在扁政府时期曾被提名大法官、遭国会否决,蔡政府时期,再度获提名才通过的大法官许
志雄质疑,后段规定限制总统及行政院院长之人事提名权,侵害行政权之固有领域,应属
违宪,多数意见竟不予受理 ,,难谓允当 。
对于在国会被质询、听证会上官员如果未说实话的行为,蔡宗珍认为只须要负政治责任,
不须予以裁罚,判藐视国会罪违宪。但包括朱富美、蔡彩贞、张琼文等实务界出身的大法
官,都提出不同意见。
朱富美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立法委员透过调查听证或听证程序,可履行多项关键职责,
如监督施政、了解行政部门是否撙节并有效执行预算等。出席听证会之行政首长或政府人
员,如明知而故意为虚伪陈述,影响、阻碍国会对于重要施政之监督或议决法律案、预算
案之决定,对国家社会造成之损害及影响,可能远超过伤害罪、诈欺罪等司法个案伪证对
司法权正确行使之危害,刑罚手段属适当且必要手段。
朱富美引用美国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伟大的宪法规定并未建立和划分黑白领域”,她
语重心长指出,如何保持权力分立原则之灵活性,关键应在制衡,避免将政府机关及其功
能划分为密不透风的隔间。
另名大法官蔡彩贞也写不同意见书指出,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
虚伪陈述,应科处刑罚。她指出,课予政治责任,在诸多情形下无吓阻公务员虚伪陈述之
可能,刑罚显较能发挥该吓阻效果。判决违宪,她难以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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