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248983 (马戏团)》之铭言:
: 问一下
: 如果公务员不小心带一只公家单位的笔回家
: 会是有罪还是无罪?
: 有罪也是七年以上吗?
: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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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廉政署的教材里
侵占公有财物罪的部分
按贪污治罪条例第 4 条第 1 项第 1 款:“利用职务上之机会,
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处无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 1 亿元以下罚金。”本罪性质属侵占罪之一种,
为刑法第 336 条第 1 项公务侵占罪之特别规定,
除行为人必须为公务员而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侵占公物外,
更须具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特别主观不法构成要件,始能构成犯罪。
常见公务员因心存侥幸,贪小便宜而挪用公物或公款,就有可能触犯侵占公物罪,
例如:将公务上持有的个人电脑带回家使用、缴回旧型电脑给服务机关、
公务员将公家座车提供妻儿使用、公务员将办公室文具带回家使用等。
不是七年以上是十年以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