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无保请回 北院:检方无法明确举证

楼主: damm (Anubis)   2024-09-02 06:29:06
那些信誓旦旦在各个文章里面
不管明讲或暗示
说贪污就该关起来之类的
或是一直散播那么多钱
那些青懒叫的ID
其实讲青懒叫也太看得起他们
这些明明白白是绿共的“文”革小将
嘴里骂小粉红五毛
实际上自己就是收一则推文10台币
在ptt建立人设
接受党指示铺天盖地而来的宣传机器
也该清查一番?
这法官真的扛住所有压力
还有禀者良知做事情
接下来不管2026、2028的各级选举
只要是民进党的份子
应该都要被干翻掉
不能留任何一个
不能让他们借壳
如基进或是时力再上市
因为实在太恐怖了
赖清德
只要不推动改变国家宪政体制为均衡
我就不相信他有心为民服务
洽吉虽然我个人欣赏他
但是可惜了,谁叫你是民进党
※ 引述《MikaHakkinen (丢人现眼过气老人)》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林庆川、温于德/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柯文哲无保请回 北院:检方无法明确举证柯犯罪嫌疑重大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北地院今凌晨3时许,裁定前台北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无保请回。(记者王艺菘摄
: )
: 2024/09/02 04:48
: 台北地院今凌晨3时许,裁定前台北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无保请回,前副市长彭振声
: 收押禁见。北院裁定理由中指出,检方声请羁押柯,但对于柯的“犯罪嫌疑重大”要件,
: 释明尚有不足,也无法证明,在放宽容积率决策上,“柯是否明知是违法而指示”。
: 裁定书指出,检察官是以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之“对于主管或监督
: 之事务图利罪”,以及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贿罪”予以声押,此案的关键点
: 在于,110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之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
: 提高至672%的作法,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规字
: 第11030520111号公告核定之都市计画所外加20%之容积奖励、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
: 发局所核发之建照,客观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违法而仍为指示。
: 法官在裁定书中提及,20%之容积奖励,其客观上确有违法之情形,已有监察院纠正案文
: 可证,亦即此容积奖励,确实不符合“都市计画法第24条”(盖无“当地分区发展计画”
: )、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盖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
: 性、对价性。
: 裁定书指出,本案关键在于: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之方式图利京华城
: ,或被告是否明知此20%之容积奖励属违法。
: 法官认为,柯文哲并非都委会之与会人员,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其自身亦无相关专业
: ,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之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之彭振声
: 之意见,尚非没有依据。
: 此外,本案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证资料,就检察官所提出之事
: 证,柯文哲对检察官指控,尚有其他合理解释之空间,法官因此认为,就上述事由,柯尚
: 未达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也因此不能据此认定,柯对于前副市长彭振声、
: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之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
: 明知该20%之容积奖励系属违法,意即检方提出证据,尚无法证明柯“犯罪嫌疑重大”,
: 因此予以无保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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