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2024/08/17 07:48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员警因公死亡、因公殉职抚卹金差异达千万 内政部拟放宽认定标准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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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日前预告“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放宽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
可认定为“因公殉职”。示意图,图中人物与本新闻无关。(资料照)
2024/08/17 07:48
〔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今年2月基隆市八堵分驻所警员苏昱鸿在值班台上被货车高速冲
撞身亡,7月13日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员黄玮震执行巡逻勤务遭撞死亡,是“因公死亡”或“
因公殉职”抚卹金差异达千万元,引发讨论。内政部日前预告“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草案,放宽因遭受暴力危害以致死亡,可认定为“因公殉职”。
国民党立委罗智强向行政院提出书面质询时指出,苏昱鸿因未达警政署“因公殉职”标准,
而被改用“因公死亡”呈报。若依“因公死亡”认定,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计算
,抚卹金为378万元;若为“因公殉职”,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以年功俸最高俸计算,
共为1104万元,两者相差726万元。
罗智强指出,黄玮震巡逻时遭吸毒驾驶逆向撞死,同样被认定为“因公死亡”。依照该员警
7年年资估算,抚卹金仅约80万元,与“因公殉职”的抚卹金600至1200万元相比,差距甚大
。
有鉴于此,内政部日前已提出修法,内政部指出,考量警察人员取缔不法之责,在执行各项
勤务时,无论担服值班、守望特定警卫勤务、执行巡逻、临检勤务中盘查可疑人士,甚或追
捕逃犯,执勤环境具高度危险性,且较一般公务人员易遭歹徒伺机挟怨报复,无预警以暴力
攻击执勤中员警,致员警生命及身体遭遇无从即时预先排除暴力危害。
例如1990年台北市府警察局万华分局员警担服值班勤务,遭歹徒枪击头部重伤不治身亡,或
2024年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员警于分驻所值勤台遭歹徒驾车冲撞不治身亡。
内政部说,警察人员肩负维护治安、保护人民之职责,惟对于执勤时遭遇无法事先预期防范
突发性暴力攻击或侵害以致亡故案件,依现行规定囿于“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之事故”
要件限制,难以认定为殉职。为保障严正执法警察人员权益,对于执行勤务中因遭受暴力危
害以致死亡警察人员表彰其功勋,并给与其遗族妥适抚卹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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