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失察之罪通常要判什么才好

楼主: mimi1020b (法海不是不懂爱)   2024-08-17 08:09:44
根据大清律例
凡州、县仓为钱粮,责成知府严行盘查,于每年奏销时出具所管州、县仓库实贮无亏印结
,造册申详保题。仍令不时盘查,一有亏空,无论几时察出,立即列揭请参,免其治罪,
分赔。如知府通同徇隐,别经发觉,将知府革职,离任,先于本犯名下著追,勒限三年。
如果家产全无,无力完帑,将未完银米等项,无论侵那,俱着落知府独赔。如止盘查不实
,不行揭报,审系州、县侵欺,将知府照失察侵盗本例议处,免其分赔;审系州、县那移
,亦先于本犯名下著追,勒限三年。如果家产全无,无力完帑,将未完银米等项,责令知
府分赔一半。如知府查出亏空揭报司、道,司、道不即转揭,及道已经转揭,督抚不即题
参,许知府竟揭部院,将不转不参之督抚、司、道议处,着令分赔。如督抚、司、道明知
州、县亏空,不即报参,反为设法弥补,于本犯勒追限满之日,着落督抚、司、道分赔,
仍交部照例议处。
意思就是贪污的人 该死
但是后面也写到 如果有失察者 也按照本例执行
有没有失察之罪 现代律法好像没有这条?
这是什么回事
如果有失察之罪
大家说都应该怎么判
我到觉得失察之罪 还是有必需的
虽然人都会看走狗眼
可既然人是你提拔的 还有你审核的
你怎么可以推卸责任呢
有没有中华民国 失察之罪 应该怎么判才好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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