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世风日下?男子约砲女高中生 女方答应还

楼主: Yenfu35 (廣平君)   2024-08-16 00:12:00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王俊忠
: 3.完整新闻标题:
: 世风日下?男子约砲女高中生 女方答应还商议“内射”价
: 4.完整新闻内文:
: 大学毕业的王姓男子,在网络结识16岁女高中生并约砲,女方答应付5千元可以“内射”
: ,王男就约带女学生到公园打野砲;另王还要女方传裸照给他看,女方传了裸胸照。王男
: 辩称以为对方满18岁、且是传穿运动内衣照,非裸照。台南地院查认王男没说实话、无悔
: 意,两罪合并判1年8月,不给予缓刑。
: 判决指出,王男于2023年3月间从交友软件结识满16岁的女高中生,同年3月23日透过IG联
: 络女方,直接向她表明欲约砲。女方回称3千元可以做爱、但5千元才能够“内射”。
: 王男同意女方的开价,同年3月27日凌晨1点许相约外出见面,王男即开自己的车搭载女高
: 中生到1处公园凉亭,两人在凉亭内做有对价的性爱。
: 在王男与女高中生发生性关系之前,两人原本约在3月26日凌晨见面,但女方因睡着而爽
: 约,王男要求弥补他,26日晚间9点多,王以IG传讯给女方说“想要看她没穿衣服的样子
: ”女高中生答应并传1张裸胸照给王男观看。
: 法院开庭时,王男否认女高中生传的是裸胸照,指女方传的是穿运动内衣照片,且交友软
: 体有限制须满18岁以上才可登记,加上女高中生有染发,以为她是超过18岁的大学生。
: 不过,女高中生说有跟王男表明她刚满16岁;法官并发现王男以IG跟女高中生联络,女高
: 中生IG上有过16岁生日的照片、照片内也有某高中字样。此外,本身也是大学毕业的王男
: 很清楚大学选、上课方式,从他与女方对话内容,显然他知悉对方是高中生、也知道女方
: 刚满16岁。
: 法官并从两人IG对话,判断认定女高中生传给王男的照片是裸胸照,并非穿运动内衣照;
: 至于交友软件固有对使用者限制年龄,但登记时都由注册人自主填写,没有任何审核机制
: ,显见王男辩词不足采信。因为王男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依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判王1年3
: 月徒刑、对未满18岁少女有对价性交罪判刑7月,合并应执行1年8月刑期,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9329
: 6.备注:
: 内文没说怎么发现的
: 查了判决书
: 是女高中生自己去报案的
在另一篇文中,有板友提供了了判决书字号: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诉字第190号刑事判决。
我照着去看,报导内容没有与判决矛盾处,
而且正如原po所言,是女高中生自己委托律师去报案的。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同样夸张的案例,距今约3年半前,判决书字号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简上字第52号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820号民事判决。
当时也引起板友热议。
== 以下是新闻内容 ==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少女援交得手5700元 告嫖客再获赔25万
4.完整新闻内文:
 呷幼齿不能补眼睛,反而伤荷包!2016年间,15岁少女小璇(化名
)与苗姓男子援交,赚得5700元,2个星期后,小璇对苗男提出强制
性交刑事告诉,并求偿589万元。士林地院发现小璇事后曾传讯“等
你有钱再约”,认定两人是性交易而非性侵害,依儿少性剥削条例判
苗男4月徒刑,但因小璇未成年,仍判苗男应赔25万元,日前获得高
等法院维持,全案确定。
 2016年6月间,小璇年仅15岁,透过通讯软件结识苗男,相约北市
一处捷运站碰面,苗男将她载往附近一间摩铁,休息期间发生性交与
口交等行为,完事后小璇获得5700元报酬。
 2星期后,小璇对苗男提起强制性交告诉,指控苗男违反其意愿性
侵,导致她罹患重郁症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精神不稳定,需住院治
疗,要求苗男支付医药费、看护费及精神慰抚金共589万8070元。
 士院发现,小璇一下说价钱加到5700元,她不好意思拒绝口交;一
下又说不论苗男加了多少钱,她都不愿意口交,结果遭苗男压头强逼
性侵,供词反复前后不一。
 士院指出,小璇完事后传讯“我问你哦!你有2万吗?”、“可以
帮我吗?”、“等你有钱再约”,并证称“我个人的一些问题需要用
钱,才会透过通讯软件跟苗男联系”,足证双方是性交易,并非性侵
,考量小璇外表看不出未满16岁,轻判苗男4月刑。
 精神损害部分,士院查出小璇除了跟苗男援交,还跟其他两名男子
发生性关系,且在学校受到学姊欺负,在外则遭到不明网友性侵甚至
喂毒,精神疾病严重,难认定和苗男有直接关系。
 但士院指出,就算苗男误认小璇已16岁,小璇仍属未满18岁的少女
,生理与心理发展尚未健全,无同意性交的能力,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考量侵害程度,判苗男应赔小璇25万元。
 苗男无力支付,上诉主张双方是性交易,赔3万元较适当。但高院
认为苗男确实侵害小璇的贞操权,造成她心理受伤,无法上学,审酌
双方资历后,认原审判赔25万元合理,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3300
== 以上是新闻内容 ==
按照刑事判决书内容,
是那名少女自己事后去警察局报案,
妈妈则跑去新北地检署按铃控告、后来案件移转到士林地检署。
原本贴在本板的文章已经洗掉了,但disp.cc有保留,连结为:
https://disp.cc/b/Gossiping/d4e6
综合当时板友推文,刑事部分男子罪有应得,
但是民事部分仍然判赔不尽合理:
那名少女意图利用法律敲诈他人,
加上明明是她从事性交易、等同自愿抛弃“贞操权”,
法院却还在判决书中说她“贞操权遭侵害”而要男子赔,
其实没有依据。
而我自己也发现,
刑事判决书没有提到那名少女是否另案移送少年法庭、
以处理她从事性交易一事。
最后我只能说:男生要好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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