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是英美法系、欧陆法系。
政权也有两种,民主自由、专制独裁。
排列组合可以得到,
1.民主自由+英美法系=新加坡。
2.民主自由+欧陆法系=台湾。
3.专制独裁+英美法系=97后香港。
4.专制独裁+欧陆法系=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现行法律体系均属欧陆法系,而非中华法系,但对其有所接纳
和吸收。澳门亦属于欧陆法系,但受葡萄牙影响。至于香港的法律由于受英国影响,故属
英美法系,不同于以上三者。
很巧吧,
四种组合,各有一个华人政权实例。
那么分别在这四种统治下的华人,
有什么差异吗?
当然,主要是比较民主台湾的欧陆法系,
和民主新加坡的英美法系。
专制中国的欧陆法系,
和专制香港的英美法系算是侧面证明。
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
到底用哪个统治华人更好?
可惜的是,
英美法系的新加坡和香港都是客家人,
台湾是闽南人为主体,
有点影响对照组。
台湾如果改成跟美国爸爸一脉相承的英美法系会怎样?
不可能台湾人刚好就是对英美法系过敏吧,
毕竟那些移民去英美法系国家的台湾人,
也没有因为法系水土不服就移民回台湾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