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单遭解约抵债“受益人失保障” 绿白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5-01 06:14:19
1.媒体来源:壹苹
2.记者署名:【记者潘袁诗羽/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保单遭解约抵债“受益人失保障” 绿白委共提修法“避免无良债权人杀
鸡取卵”
4.完整新闻内文:【记者潘袁诗羽/台北报导】2022年最高法院作出统一见解,裁定保单可
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并有无数保单声请强制执行案件涌入执行法院。不过融资公司为追讨
债权,向法院声请将民众保单强制解约,但寿险主约遭到解约,连带附约的健康险等保单将
会一并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请求保险金的权。因此民进党立委郭国文、钟佳滨与民众党立委
黄珊珊,共同提案修法,赋予受益人“介入权”,避免无良债权人杀鸡取卵、让受益人失去
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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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民众党立委黄珊珊、民进党立委钟佳滨与郭国文30日出席“解约保单杀鸡取卵、修
法兼顾受益人和债权人!”记者会。钟佳滨办公室提供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郭国文与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今天召开记者会。钟佳滨先指出,近年融资
公司为追讨债权,常向法院声请将民众保单强制解约,以取得保单解约金偿还债务。然一旦
法院核发契约终止命令,寿险主约遭到解约,连带附约的健康险等保单将会一并失效,受益
人亦失去请求保险金的权利,损失惨重。且以健康险为例,通常只有一点点保价金,形成债
权人取回低廉解约金,但当事人丧失重要保险权益的情形,明显不符合强制执行法中的比例
原则,无异于杀鸡取卵。
钟佳滨说,因此提出《保险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权”入法,兼顾要保人之债权人与受益
人的保障,让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一定范围内之亲属,有权利介入人寿
保险契约,使其能够和债权人协商、赔付相当于解约金的金额,同时让受益人变更为保单要
保人,免于保险契约遭到解约的窘境。
黄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虽然肯认了人寿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但是在执行实务上仍
有许多乱象:健康险、伤害险均遭强制执行,甚至保单价值准备金只有一点点的保单也被强
制执行。
黄珊珊指出,保单一旦遭强制执行而解约,受影响的不仅是保险受益人的权益;有些状况下
,被保险人的权益也受影响。如有些父母可能会替孩子投保健康险;而当下的状况是,有些
父母虽有欠款,但是实务上却强制执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险,并解约该保险,使得孩
子真的生病、住院时,没有办法受到保单的保障。
黄珊珊强调,应终结这种乱象,因此提出《保险法》修正草案,确立受益人介入权,在一定
条件下,使保险受益人可以阻止该笔保单被强制执行而解约;同时,修正草案也使健康保险
、伤害保险、一年定期人寿保险以及保单价值不足10万元的保单得以不被强制执行解约,确
保健康保险的保户权益不受影响。
郭国文表示,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定虽然认同保单可以强制执行,但也特别提到程序保障、
比例原则的重要。许多保单的残值并不高,债权人拿到一点钱,但是受益人却失去了重要的
保障,强制执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则,但实务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负担很重,很难
多花心思去兼顾个案正义。
郭国文指出,被扣押的保单有许多是父母亲替小孩买的保险,一旦解约,可能就买不到同样
的保障,或者保费大幅提高。目前业界和学界都对保单强制执行有很多疑虑,金管会与司法
院应该协商出一个流程,在强制执行保单前,先召开调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愿意偿还,或
是受益人是否愿意代为清偿,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强制解约。
陈情人A先生也来到记者会现场表示,他于2005年创业失败欠下卡债遭强制执行,连本带利
欠下债务愈来愈多;近年深受精神与心脏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医疗险、防癌险与长照险,
去年起全数遭扣押,甚至保险理赔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
扣押并无标准”,导致他陷入“身体健康不佳、保险理赔金拿不到、遇到协调南北跑,每年
又要缴交高额保费”的困境;他也补充因为现在身体状况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难重重。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bit.ly/3UiB8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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