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男带开山刀辩“切三层肉” 法院认有

楼主: jal0309 (jal0309)   2024-04-24 14:21:36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台中男带开山刀辩“切三层肉” 法院认有理由裁定不罚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4-24 14:13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林姓男子深夜和人口角,警方查获他携带1把开山刀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裁处,林
表示前1天和朋友烤肉,带开山刀是要切山猪三层肉;法院比对证词,认为他说法非无理
由,且警方是在林机车置物箱查获刀子,并非林持刀展示,难认他主观有妨害公共秩序,
裁定林不罚,可抗告。
台中第二分局移送指出,林男2023年11月15日深夜11点多因和他人口角,警员到场发现他
携带1把开山刀,认为他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依违反社维将他移送法院裁
处。
台中地院指出,社维法第63条第1项第1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处3
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但该条处所罚对象,除“携带”危险物,更应符合无正当
理由的构成要件。
法院查,警方在林男的机车置物箱内查获开山刀,该刀虽有一定杀伤力,但林男在警询时
表示,前一天和朋友回雾峰住家烤肉,因为要烤三层肉才带刀去切肉,后来回家太晚宿舍
被锁起来,才会把刀放车厢。
其友人也说,开山刀是林男带去烤肉时,要切山猪肉才携带的,放在机车置物箱内没拿走
。另外当时现场冲突的其他人也说,不知道林男有携带开山刀。
法院认为,显见林男带刀是前一天带去烤肉,暂时放在置物箱内没取出,且警方是在他机
车置物箱内发现,林男并无恣意使用或展示开山刀行为,警方也未举证林主观上有何携带
开山刀不法、妨害公共秩序目的,然认他有构成社维法要件,裁定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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