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多数民意反对废死 大法官:难道一定要与

楼主: ohfly (Traveling)   2024-04-24 12:37:08
1.媒体来源:
中央广播电台
2.记者署名:
刘玉秋
多数民意反对废死 大法官:难道一定要与民意妥协而舍弃宪法价值?
宪法法庭今天(23日)进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下午进入大法官询问。有大法官问及,同婚与通奸除罪做出解释前,民意都是多数反对,但大法官仍做出违宪解释,法务部主张废除死刑违反多数民意,希望宪法法庭让步,难道大法官一定要与民意妥协,舍弃宪法价值?法务部则表示,同婚与通奸除罪化涉及个人法益或侵害配偶权的问题,但死刑涉及国家刑事政策,无法相互比较。
宪法法庭23日针对死刑释宪展开一整天的言词辩论,下午进入大法官询问阶段。
大法官詹森林询问关系机关代表法务部,过去在同婚、通奸除罪等做出解释前,皆主张民意多数反对,认为大法官不该做出违宪裁判,但大法官仍做出违宪解释。如今法务部在死刑案上仍不断诉诸多数民意反对废除死刑,希望宪法法庭让步,做出合宪宣告,难道只要与民意有关,大法官就一定要与民意妥协?詹森林:‘(原音)难道我们不可以在或许当时跟民意有冲突、甚至完全相反之下,做出大法官或宪法法庭可以对民众阐述宪法价值,或对一般大众做宪法教育的解释或裁判?只要跟民意有关,就绝对要和民意妥协?或依循民意而舍弃大法官认为的宪法价值?’
检察司司长郭永发则表示,同婚涉及的是法益问题,谁爱跟谁结婚是个人自由;通奸除罪的部分则涉及侵害配偶权,这与死刑存废性质不同,无法相互比较。郭永发说:‘(原音)有关死刑是涉及非常重大的公共课题,国家的刑事政策,无法跟同婚跟通奸除罪化做相比较。’
法务部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林丽莹也指出,同婚议题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不做解释,尊重立法形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则是透过宪法审查、宪法解释,来保障婚姻范围,同婚议题在全球趋势有不同意见。但对于死刑的议题,要不要透过违宪审查来废除,全球似乎一致。她举例,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政治部门必须先达成共识,欧洲人权法院才会禁止死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至今则在绝对的宪法界线保持缄默,认为应留给立法部门决定;美国联邦宪法法院也主张,这是立法决定的议题。林丽莹说,宣告死刑违宪的国家立陶宛、乌克兰、匈牙利等国,都是政治部门先达到废死的共识
,他们的宪法法院才会说死刑违宪。因此,除了民意外,至少政治部门要先有共识下,宪法部门再去宣告禁止死刑才有正当性。
而大法官詹森林也问及,死囚在死刑确定之日起,“等待执行”是否也是一种酷刑?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简美慧说,声请人主张可以用终身监禁来替代死刑,或许下次又会有声请人声请终身监禁违宪,指摘是酷刑、比死刑更不合人性?她认为酷刑是残虐不合人道的刑罚,但因为诉讼程序被死刑定谳所面对的煎熬,是因为法律制裁产生的痛苦,这是刑罚本质的使然,并非酷刑。
至于大法官蔡宗珍问及,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释字第194号、第263号、第476号中,皆做出合宪解释,若宪法法庭这次做出死刑违宪宣告,对先前依法审判且执行死刑的案件,又要如何评价?
死囚诉讼代理人李念祖则说,大法官第476号解释是着重烟毒的问题,主张鸦片战争证明烟毒的恶劣,以最严重的刑去对付最严重的罪,但没有处理死刑能否被接受的问题。他认为这次若做出死刑违宪的宣告,要如何评价过去的死刑案件,的确需要宪法法庭的智慧,但他也强调,“如果过去是错的,不能因为怕错就不认错,如果观念进步,不要让进步的脚步因过去的错误而停下来。”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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