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林长顺
3.完整新闻标题:
死刑释宪案 律师:任何人都没资格结束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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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3日电)宪法法庭今天进行死刑释宪案言词辩论庭,37名死囚诉
讼代理人李念祖指出,宪法不该允许政府以应报之名行报复之实,不要将死刑冒充被害人
的赔偿,任何人都没有资格结束他人的生命。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认为死刑违反宪法平等权、生存权、比例原则,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并
停止执行,宪法法庭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邀集死囚诉讼代理人、法务部及专家学者陈述
意见,讨论死刑是否违宪。
声请人方诉讼代理人、律师李念祖、李剑非、李宣毅进行开庭陈述。
李宣毅指出,死刑的存在让国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寻定谳后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
,没有人可以代表被害者,他于1996年高中暑假,把他一手带大的阿嬷遇上抢劫,死在街
头,当时他有强大意图想杀了犯罪行为人,想要复仇。进入大学后,仇恨之火终日焚烧着
他。
李宣毅表示,犯罪学中各种罪犯的解析让他自由,他猜测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轻人想去赌场
翻身、可能是失业的中年人走投无路等,到底是家庭、学校、部队、职场哪个环节让这些
人与社会脱节。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来自母亲子宫的天使,为何最后却培养出令人痛恨的
罪人。
他说,如果可以了解犯罪者堕落的过程,为何执著于杀掉堕落的天使,忽略了诱惑的撒旦
。例如在哈利波特中,大魔王伏地魔的重返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会证实行政系统的失败,
原本社会有很多机会可以挽救罪大恶极的人,远离撒旦的诱惑,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
,国家系统的失能会不断被发现,进而修复。
李宣毅指出,他渐渐意识到想要追杀的不是那个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
止悲剧再度发生。阿嬷的死是提醒大家拥抱身边的人,唯有紧密联系人与人的关系,放弃
歧视、排除身边的人,犯罪成因才有灭绝的可能。不要再用暴力回复暴力。死刑的废除不
是源自欧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个痛苦过久的人的反应。
他认为,创伤需要国家建立有效的系统来协助,虽然很难,死刑的存在降低国家步上艰困
道路的决心。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会,应该要直接面对问题,而不是借由死刑来逃避
。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体、强加痛楚、剥夺生命,以吓阻与应报来维持社会秩序,他质
疑是否有正当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吓阻作用,难以确知,为了增加缺乏实证的吓阻效果而
剥夺生命,牺牲与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决于生命的价值为何。大法官释字576号解
释早已确认“生命无价”。
李念祖指出,刑法一开始就显示死刑是残酷的应报,在闹市流血行刑吓阻的效果最好,但
刑法放弃公开执行,改采隐匿执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残酷,不利教化”,但隐匿执行就
不残酷吗,宁可放弃公开执行的吓阻效果都可以放弃,残酷应报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李念祖表示,应报来自报应、报复,法律不许被害人报复,宪法也不该允许政府以应报之
名行报复之实,不要将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赔偿,何况应报或报复都缺乏客观理性的标准,
全然是情绪、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认为该死就判死,量刑时一再使用人神共愤、令人发指
等语,缺乏客观的情绪语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证明。
他说,法官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这句话不过就是说“非杀不可”,但也是
结论,没有理由,这是社会防卫。受刑人完全置于公权力控制之下,长期监禁足以防卫社
会,剥夺生命不是正当理由。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下令或动手实际结束他人的生命,将生而
平等的活人变成尸体,一个人不会因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资格下令或动手杀人。
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礼教而设,讨论死刑违宪不该受到不伦的指责,请宪法法
庭扬弃不合时宜的释字第476号解释,否定报应性。中国西汉开国者刘邦将秦国的死刑留
下,直到今天,还是报应论,梁山好汉也说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
不是梁山好汉,民主的凭借不是神权而是理性,不要再动杀机,以杀止杀。2000余年杀心
还挥之不去,是画句点的时候了。
李剑非则指出,死刑的正当理由中,最常听到的是以多数民意支持作为基础,但正如释字
748号解释揭示,基本权的保障为宪法的基本职责,人性尊严、生命权的剥夺与界线是重
要的基本权问题,释字第603号解释也提到,虽然民意调查能作为解释参考的事实资料,
但不能作为论断宪法意旨的依据。
他说,多年来所谓的多数反对废死是过于简单的说法,因为这种民调都是在问不存在的假
问题,“人民接受无条件的废死吗?”但在宪法上要问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国
家发展委员会的民调中,如果改采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有51%赞成;法务部也曾表示若有
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对废死意见降低。
李剑非表示,法务部2018年的民调也显示,56%民众同意有条件废死;中正大学犯罪研究
中心多次在报告中承认,人民会因配套措施改变态度。德国在废死时,民意是支持死刑的
,一直到20年后才改变,可见民意会随着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变。
李剑非说,法务部已多次确认,有包括较长的有期徒刑、特殊无期徒刑、保安监禁及终身
监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务部长陈定南及法务部长蔡清祥在立法院的报告中,均以说明无期
徒刑或较长的有期徒刑是废除死刑的有效措施。
他认为,早在20年前台湾就已经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准备,但政府一直以无条件废死的
命题与理由,持续怠惰不作为。同性婚与通奸罪除罪作出解释前,民意都是多数反对,但
终究会理解大法官对宪法的基本价值的维护。(编辑:李锡璋)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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