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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谢君临
3.完整新闻标题:
法界吁订定国会调查权专法 “老虎才不会乱咬人、咬错人”
4.完整新闻内文:
针对国会调查权之行使,包括发动门槛、范围与界线等,多位法律学者专家均认为实有必要
订定专法,就宪法上的各种要求,在专法内做比较细致的规定;如同法院在开庭时,也有一
部完整的诉讼法,明确完整规范体系,才不会让立法院虽因调查权有了牙齿,但这只老虎却
可以乱咬人、咬错人,对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或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11)日举行“如何落实国会调查/听证权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
,并防范机密外泄危害国安”公听会,邀请专家学者讨论。
针对国会调查及听证权,国立中山大学中国与亚太区域研究所教授张显超于会中提及5个基
本重点,包括它是立法权的辅助,并非可以独立行使的特别权力;民选立院和总统是平行的
存在,须相互尊重彼此权力的行使;建议制定专法规范其范围和界线,不应与司法权、监察
权发生重叠和冲突。
张显超续表示,应先建立立院伦理规范和工作守则,“不然真的会出事。”且要扩及到立委
助理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是非常严肃的事。此外,对私部门的调查应特别慎重,因为
该权力不是司法调查权,最主要目的应以征询意见、厘清事实为主,避免触及宪法所保障的
基本人权和自由权的绝对领域。
前立委黄世杰律师则认为,目前草案对于国会调查权的发动条件、范围不明确,也没有任何
伦理规范,将这样广泛的权力赋予立法权,会否造成国家机密外泄、侵害人民权利等,他非
常忧心也高度怀疑。若只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个几条,显然不足以承担权责相符、制度设
计配套,在什么框架下可以做什么事等。
“应该要有完整专法,把发现的种种问题厘清。”黄世杰说,如同法院开庭有一部完整诉讼
法,对于审理对象有一部完整实体法,明确完整规范体系,让国会有了调查权后,才不会虽
然有了牙齿,但这只老虎可以乱咬人、咬错人,对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权,或对国家安全
造成损害。
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陈鹏光指出,国会调查权的行使方式,依照大法官解释,包括资料提供
、文件调阅、传唤到场说明,侵害、干预的程度不同,越强烈的话,要受到的限制和要件就
会越严格;国会调查权议题涉及面向很多,建议立院能立一个专法,就宪法上各种要求,在
专法内做比较细致的规定。
有关国会调查权的发动,陈鹏光认为,主要是获得资讯,目的在于准备立法和监督行政;多
号大法官解释也提到,处理议案有2个要件,一是要和立院行使宪法上的职权有重大关联,
另一则是目的、范围明确的特定议案,才能展开调查;调查程序上强烈建议,相关通知必须
记载特定议案目的和范围,才能判断立院职权行使是否符合宪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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