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件事应该是日本追上其他国家18岁成年的标准
去判一个19岁人死刑
那件事的关键在于“他没有悔意”
所以就算有自首也没用
台湾的话早就有判18岁杀人犯死刑的例子了
这边我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汤英伸
犯下洗衣店命案时大概18岁半左右
虽然后来有一些文化界人士希望枪下留人
但最后还是被枪毙了
第二个是林清岳
这个不知道大家有无印象
他家很有钱,父母很宠他
结果儿子游手好闲不想工作乱花钱
有次和父母借钱被拒绝还被讲出去后
很不爽
就找了一些朋友一起把父母干掉了
(犯案时间还没满19岁)
后来被抓没有悔意
同样被判死刑
2002年就伏法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台湾其他18-20岁死刑犯的例子
对了,郑捷不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