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委爆电子厂Garmin移工怀孕遭要求离

楼主: tomgod17 (汤神17)   2023-04-27 10:51:00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阉之)》之铭言:
通篇推文看得头很痛,一堆人在靠腰什么“缴劳健保”、“蹭台湾”、“先入籍缴税再说

你妹的是我印象有错吗?
1. 移工就他妈“有缴劳健保”啊
112年基本工资由每月25,250元调整为26,400元,聘雇适用劳基法的移工(产业、养护机构
),基本薪资每月以26,400元计,雇主每月负担移工健保费1,286元、劳保费2,033元,移
工自行负担健保费409元、劳保费581元。适用劳基法移工的雇主,较去年多负担225元/月
、移工负担增加68元/月。
2. 移工所得税该缴的,雇主或人力仲介会帮他申报啊
1.外侨(包含外籍劳工)在同一个课税年度内(也就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国
境内居留天数没有满183天,属于非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如果有我国来源的扣缴所得,
由扣缴义务人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的规定就源扣缴;如果居留天数满183天的话,
则属于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扣缴义务人应依照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2条规定办理扣缴

2.外侨(包含外籍劳工)来我国居住,所取得的我国来源所得,扣缴义务人可以就外侨的
聘雇契约,或由护照签证、居留证所载居留期间判断,如果在同一课税年度预计居留天数
会满183天的话,可以从一开始就按我国境内居住者的扣缴率扣缴,如离境不再来我国时
,其于一课税年度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天数合计不满183天者,再依非我国境内居住者的
扣缴率核计其扣缴税额,就其与原扣缴税额之差额补征;如果护照签证或居留证所记载居
留期间没有满183天,或外侨没有提供上面的证件来证明他在一课税年度将居留满183天的
话,扣缴义务人应该按照非我国境内居住者的扣缴率扣缴。
3.自98年1月1日起,属非我国境内居住者之外侨(包含外籍劳工)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
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之1.5倍以下者,按照给付总额扣缴6%;超过1.5倍者,按给付总额
扣缴18%。
3. 干!这不是稍微动动手就可以查到的东西吗?为什么这么资讯爆炸的时代,会有一堆
这种推文之前不Google的,我不敢保证我资讯对,但稍微查了一下很难吗?
4. 台湾一堆逃漏税的、薪资低报不缴税的、工资真的低不缴税的。如果我理解没有错的
话,人家移工还不一定可以像这些人免缴税呢。
缴得还比一堆低薪人口、社会底层+9还多勒
(有错请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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