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带小三开房被妻抓包求偿 工程师人夫自曝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3-04-16 19:55:24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带小三开房被妻抓包求偿 工程师人夫自曝“举弱”也没用
4.完整新闻内文:
韦姓工程师和黄姓女子2度到汽车旅馆留宿、同床性交,同为工程师的韦妻杨女发现后,
持录音内容怒告2人,求偿100万元,韦男2人均否认婚外情,韦男甚至自曝“我有性功能
障碍”,欲撇清和黄女是清白的。高等法院审理认定韦男2人有同床共寝性交等不当男女
关系,判须连带赔偿杨女30万元确定。
杨女主张,丈夫韦男和黄姓女子于2021年3月9日前往汽车旅馆留宿,同年4月13日又同床
共寝性交,破坏其婚姻生活幸福,侵害其配偶权且情节重大,向法院提出韦男和黄女在他
车内的对话录音等证据,要求2人连带赔偿100万元。
韦男、黄女辩称,他们是一般朋友关系,并无婚外情,并强调,到汽车旅馆仅是聊天、喝
酒、寻求精神慰藉,并无不当男女关系。韦男2人并质疑,杨女提出的录音内容未经过同
意,而是违法窃录取得,不得作为证据。
韦男为撇清未和黄女有性交行为,还主张他有性功能障碍,“我不行很久了”,因此买壮
阳药在“补身体”。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韦男2人抗辩录音乃违法取得,但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能力并未设有
规定,关于涉及隐私权所取得的证据是否有证据能力,应综合考量诚信原则、宪法对基本
权的保障、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必要性等因素而定,如符合比例原则,则取得的证据具有
证据能力。因此案录音的取得,符合比例原则,因此具证据能力。
高院合议庭认为,从录音对话中,可知悉韦男于2021年3月9日在登记其名下的汽车内,向
黄女表示他在她的住处“睡得最好、很舒适”,2人并讨论韦男睡觉有打呼等情形,且黄
女表示她是韦男“很亲热的女朋友”,并讨论韦男与杨女离婚后,如何与韦男未成年子女
讨论和说明。
另外,从2021年4月13日录音可知,韦男和黄女在杨女住处讨论韦男买壮阳药情形,黄女
并坦承其与韦男多次去汽车旅馆喝酒、睡觉,韦男亦表示他与黄女有去汽车旅馆喝酒等话
,可见韦男和黄女间有不当男女关系,已侵害杨女配偶关系权益。
至于韦男主张有性功能障碍,并提出诊断证明书为证,高院认为,有无性功能障碍,与他
和黄女到汽车旅馆同床共寝无关。
高院审理认定韦男、黄女一同到汽车馆留宿、同床共寝性交等行为,已破坏杨女婚姻幸福
,且情节重大,判韦男2人须连带赔偿30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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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台湾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易字第 470 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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