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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老肥宅)
2022-09-01 10:27:51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郑淑婷
3.完整新闻标题:
男长期在家门口抽菸 扰邻判赔11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桃园市平镇区张姓男子长期在自家门口抽菸,每天约抽掉1包
20支,其中有8成都在门口,对门邻居2人长期受二手菸所苦,劝告无解下录影蒐证提告,
请求禁止张男在门口抽菸、各求偿50万元,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张男虽是在自家门口抽菸
,烟雾确实会飘进邻屋扰人,不过张男现已停止行为,无请求禁止的必要,二手菸影响邻
人居住品质部分,判决他须赔偿邻居2人共11万元,可上诉。
张男邻居主张,与张男住在同个社区,各户为比邻透天厝,与张男住家仅隔3米走道宽,
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间,张男频繁在自家门口及共用走道抽菸,因住宅栋距不宽,又在
两排高建物间,烟雾不易消散且每每飘至他家,曾为此向社区管委会反映,张男均置之不
理、我行我素,只能长期关窗避菸害,不仅居住品质受损,连带影响健康。
张男辩驳,一般住家、骑楼或阳台,不属菸害防制法规定的禁菸范围,自家社区就禁菸区
也无明文规范,他在自家门口及中庭抽菸,并无不法致邻居受害,纵使有造成他人困扰,
理应由管委会或相关执法单位告知,但从未有人向他劝导,邻居称多次与他协商均置之不
理非事实;而双方相隔实际距离有12到15米,风向也会改变,菸味或有飘入邻屋,但无法
证明每次都有。
判决指出,民法明文土地所有人于他人之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气、臭气
、烟气、热气、灰屑、喧嚣、振动及其他与此相类者侵入时,得禁止之,惟应证明现仍有
此行为或有此行为之虞才能成立,张男在自家门口抽菸长达1年,产生的烟气确实可能飘
进邻屋,但张男在2021年5月后已无此行为,邻人请求禁止已无必要。
至于张男长期在自家门口抽菸,以他只是偶尔外出看诊,大部分时间都在家里,每天要抽
1包约20支菸,其中8成都在门口,2成在住家厨房或外出处,每次抽菸约3到5分钟,产生
的二手菸已影响邻居居住品质、侵害他人居住安宁,不过邻人长期关窗避菸害,难以证明
身体健康有受到影响,审酌侵害程度、双方经济地位等理由,判决张男须分别赔偿邻居2
人5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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