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刘宇:关于柯文哲台北灯会

楼主: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22-08-22 02:46:25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了啦
两次都是判厂商输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诉 字第 403 号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 110 年度重上字第 61 号民事判决
关键原因在于
2019/3/4 市府跟厂商就2018年灯会争议款项以238万达成和解
四叉猫说怕影响选情被压下来,那隔年2019选完举了吧,应该可以拿出来讲了吧
北市府于2019/1/29开始就与厂商进入正规程序谈履约争议,到3/4双方签下和解书以
238万和解,和解书上有注明放弃追诉其他款项了,那你事后来讲还有4000多万争议款
法院就认为这笔钱不成立判决败诉,这就是主要判决基础
至于有关录音档中赖彦霖跟厂商沟通的事情,法院认为那不是具体承诺,只说会尽力
处理,没有代表北市府或观传局达成协议之情事
另外北市府的秘书长张哲扬在2018/5/31日与厂商代表有过这么一段对话纪录:
张哲扬:“…你求好心切弄出来的东西,那我们说实在照理说啦,钱应该要给啦,我是比
较偏向说要给,但是一定要去履约争议我才敢给…”等语(见本院卷一203页)
所以重点在于履约争议的调解中‘厂商没有提出这四千多万,但为什么没有提出’
厂商的供称是在2019/1/18与李缙颖(市长室约聘研究员)达成口头协议,协议内容是透过
调解给付230余万,剩下4000多万他再出面拉赞助补足,如果还是补不足,厂商再来向北
市府请求,所以厂商就没有在这次调解中提出
但法院清查认为:厂商跟李缙颖的对话纪录完全没有提到上述之协议,并且厂商很清楚
李缙颖只是个研究员,怎么可能四千多万只靠口头协议就成立而不提到正式的会议,与常
理有违,故不采信
最后,劈哩趴啦讲的一大堆,就算以厂商的论点来,都是控诉北市府‘少给钱’
嗯,好喔,少给钱除了属于民事纠纷,请问一下有犯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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