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坚硕士学位被撤销!台大学生会说话了:无法接受任何形式抄袭
ETTODAY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卷入论文风波,台大国发所的硕士学位遭到撤销,随后又退选桃园市长
,改由立委郑运鹏接棒参选,消息引起广泛讨论。对此,台大学生会13日晚间也为此发出共
同声明,绝对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
以下为台大学生会声明全文:
【台大学生会、研究生协会关于近日学术伦理事件之共同声明】
各位关心学术伦理的同学、老师,大家好:
作为台大的学生自治组织,我们关心校园公共议题,也在乎社会时事脉动,数日以来的论文
风波,学生会与 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 皆密切注意发展。遵守学术伦理是我们秉持的信念,
也是基本要求,我们绝对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也并无逃避回应此事。针对
近日争议个案,我们要重申尊重学伦会运作及当事人行政救济程序的立场,同时深刻思考如
何制度性地预防类似争议发生。这不只是台大的问题,也是台湾学术界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经过两会同学讨论、请教教授意见等环节,我们初步盘点出因此案所延伸出的四大问题,盼
作为日后与各方关系人检讨制度、研拟对策的方向:
一、研究生学术伦理事件中指导端之责任
就台湾情况而言,硕士阶段的论文写作多半仍跟随指导老师脚步,或以研究室既有计画作为
毕业论文。因此,在文献回顾、研究方法甚至分析资料等层面,指导教授的角色显得格外重
要。事实上,指导教授原本就负有监督、引导学生研究、完成学位论文的责任。然而当研究
生被认定抄袭、学位遭撤销后,在台大既有规范下指导教授无须直接负起任何责任。
参考〈国立政治大学学生学位论文学术伦理审议办法〉第11条后段之规定:“经本校撤销之
学位论文,其指导教授应负指导论文监督不周责任,并由所属学系另行处理。”不仅如此,
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明文“重要作者兼学术
行政主管、重要作者兼计画主持人,对所发表著作,或指导教授对其指导学生所发表之学位
论文,应负监督不周责任。”显见无论在他校或母法的规范上,指导教授对于其指导之研究
生所发表的论文,应负担起一定的责任。
我们认为,论文品质与学术伦理需要学生与指导教授共同来维护,当发生学术伦理争议事件
时,应一并针对指导过程与方法进行调查,厘清指导教授在争议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最
高标准检视学术殿堂中的“指导人”。至于指导教授具体应负起之“责任”为何,如何进行
调查?系交由系所评定或教评会惩处?指导教授遭惩处后相对应的救济管道?我们认为均有
讨论空间,但应该朝此原则方向思考。
二、指导教授研究与教学投入心力之调配
研究生与指导教授之间进行良好的学术互动,从而使研究生撰写学位硕士论文作为学术工作
的成果,是研究所阶段重要的学术训练。但现况是教授在指导学生外,还需身兼研究、教学
等事务。当时间有限,升等制度仅强调研究,而教授又必须指导多位学生及一定开课时数时
,即可能导致教学或指导品质下降,对教授、学生是双输的结果。
过去针对教授升等方式曾有多元管道的讨论,台大也制定相应的规范,在〈国立台湾大学专
任教师升等作业要点〉第三条明文规定“各学院(中心)应就教师之研究、教学、服务的整
体绩效表现,订定各项严谨之升等评量依据、方式及基准。”虽然多元升等的立意良善,但
在现行实务仍强调教授学术代表作、参考作的审查机制上,多元升等衡量指标未能发挥原先
的规划与作用。我们认为应落实多元升等指标,纳入研究之外的工作成果,积极肯定教授在
教学与指导上的付出,从结构问题上确保教学、指导与研究品质兼容的方式。
三、反思学位意义与相对应之取得条件
《学位授予法》第七条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条件并不限于论文,法律授权硕士班属专业实务者
,得以专业实务报告代替,专业实务报告的要求则在〈各类学位名称订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
替硕士博士论文认定准则〉中有明文,博士班亦有相关规定。
事实上,台大公卫所就有MPH(硕士论文-实务实习成果报告)、MS(研究型学位论文)的
区分,该学位官网如此介绍:“MPH招收对象为具有工作经验之在职人士,希冀学生结合职
场经验与在校所学课程内容,未来面临国家公共卫生重大议题时,可适时应用所学以为应对
。”放眼国外,英国有一年学习型硕士、两年研究型硕士的区分;美国则有学校的MPH只需
修毕学分即可拿到学位,不需要另外撰写学位论文之制度。
我们绝非鼓吹“不做研究也能取得学位”之风气,而是知悉取得硕士学位并非以完成研究型
的论文为唯一条件。台湾社会应重新反思不同学位的意义,对于终身学习、实务训练或技术
培养之目的都应有更弹性的作法,从根本建立符合需求与目的之学习环境与毕业条件,无须
全面要求如在职进修、EMBA均须完成一般研究型论文。当然,其取得学位之证明亦须与一般
研究型硕士有所区分。
四、审定过程事后应更完整揭露
目前在〈国立台湾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中要求学术伦理审定
会的委员名单应予保密,审定的过程也应以秘密方式为之。我们尊重审定过程保密以达保护
审查委员、做出客观公平的审定结果,但对于未明文要求保密之事项,皆应以事后完整公开
为原则。具体而言,至少应将审定结果报告书、讨论过程之书面资料等文书于审定后公开,
以昭公评。
最后,对于同学或校友自主发起的连署,我们都予以尊重,这些连署所表达的立场、诉求都
不尽相同,也是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展现。 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 同样和大家一样关注学术
伦理也坚守学术伦理,抄袭争议并非一日之寒、亦非因一人而起,唯有社会各界真正将目光
焦点放在“未雨绸缪”之上,共同倡议设法改善学位制度、取得标准以及高教资源分配问题
,社会和我们所共同期待的道德标准才有实现的一天。
以上所谈及的问题,将是本届学生会与研协会研拟改革的方向,我们也希望今日过后,社会
各界对于学术伦理的重视及相关制度的检讨不退烧,仍能持续焦点及投入社会资源于此,实
实在在的营造美丽的高教环境。
https://bit.ly/3QItmRm
翻译: 请顺便处理一下指导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