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黄国昌FB

楼主: a0580531 (ryuuuu)   2022-08-10 13:45:12
看到林智坚总部,针对昨天的“突袭说”,竟然开始扯“行政处分送达时生效,而不是发
信时”,并指摘本人“能够回归法律本质讨论,而非泛政治化”,觉得十分傻眼。
本人何时指称行政处分于发信时,对外发生效力?简直莫名其妙。
行政处分有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行政程序法第110条规定书面之行政处分自送达相对人
起发生效力,系指行政处分之生效要件,与行政处分之成立有别。这不是大二的行政法就
应该有的基本知识吗?
林智坚总部所谓“回归法律本质的讨论”,难道系:
1. 在台大学伦会给予三次到场陈述意见的机会,林智坚均未到场;
2. 台大学伦会经过审议表决获致结论,并已经作成书面之行政处分,对受处分人寄发;
3. 在受处分人收受送达前,林智坚才向台大学伦会表达希望出席表示意见。
4. 台大学伦会就必须追回早已成立且发出的行政处分,否则就是违反行政程序法“突袭
”?
拜托,别再硬拗胡扯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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