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投资客傻眼! 买房后惊见管委会公告:

楼主: zeroBB (0逼逼)   2022-08-10 13: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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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陈筱惠/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投资客傻眼! 买房后惊见管委会公告:禁买房改套出租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某社区为维持住户“纯净高雅”,早在2015年经由区权会,在住户公约中规定“不得将
房屋出租或分租给不当营业者”并强调“不得改建为套房出租或分租”,不过仍有投资客硬
闯申请合法隔间想要出租,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不过投资客也质疑,管委会有这么大的权力,规定所有权人所属财产的配置,明显不合理;
不过,亚细亚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陈相懿则表示,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
社区规约是经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共同遵守事项,因此区分所有权人及继受人,就规约
内容,不论知悉或同意与否均应受拘束。
除非其内容有违反强制、禁止规定,或违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原则上规约的内容“只要
是住户都有遵守的义务”。
但实际上,管委会因此要真的走到诉讼阶段的案例却不常见。陈相懿说,若住户确定违反规
约,擅自将房屋改装套房出租他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管委会可以制止,如住户经制
止还不遵从,得请主管机关(台中市为都发局),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锾
,并要求该住户回复原状。
“若如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可连续处罚。”陈相懿建议,如社区规约内有明文规范不得改装
套房出租,社区住户在购入后就应遵守,以免后续遭开罚,不仅破坏与社区之间的情谊,连
续罚款更可能得不偿失。
台中资深房仲徐韵淇表示,房屋仲介是最了解各个社区习性的中间人,也因如此,在有特别
规定的社区要交易时,为提醒买方,通常都会在合约书上备注尽到告知义务,常见的有社区
饲养宠物规范、不得擅自变更外墙和外观、禁止烧金纸等等。
也提醒消费者,目前台湾还是以集合式住宅为大宗,要入手前还是得先询问清楚,最好“拜
个码头”详读社区规约,才不会闹出纠纷。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bit.ly/3PlCWbS
6.备注:
可是原新闻下方也有人留言,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分所有权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
对其专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
这样到底法律上行不行的通啊?有没有法律专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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