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滋男“口交未射精”不算危险性行为

楼主: Inkdust (Inkdust)   2022-07-28 11:33:13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张文川
3.完整新闻标题:
[新闻] 爱滋男“口交未射精”不算危险性行为 判无罪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前国小老师“阿志”被控隐瞒其罹患爱滋病,对吴姓男子肛交及互为口交等亲密“危险性行
为”,一审依违反“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减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未遂罪”,判阿志1
年5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审、更一审认为肛交仅有吴男单一指述,而2人虽曾互为口交,但并
未射精,依联合国爱滋病规划署等文件和台大医院鉴定结果认定,无射精的口交传染爱滋病
的风险为“零”,并无传染的风险,尚非“危险性行为”,改判无罪;最高法院驳回上诉,
阿志确定无罪。
更一审判决时指出,阿志与吴男进行口交,但未射精,不符合免疫缺乏传染防治条例规定的
“危险性行为”,其根据包括联合国爱滋规划署于2013年5月的文件、2018年7月世界爱滋大
会20名研究爱滋学者发表的文件、卫福部去年10月15日函文、专家研究、共同声明等。
另一理由是,经函询台大医院关于阿志服用抗爱滋药物等情况,以及口交是否会造成对方感
染爱滋的可能性,台大医院鉴定认为,依医学临床见解,感染者和未感染者互为口交,因感
染者未射精、未流血,有传染性的爱滋病毒仍存于感染者体内,在医学上并没有造成非爱滋
病患者感染的可能。更一审因此认定,阿志和吴男口交并非危险性行为,判无罪。
吴男提告指控,“阿志”明知罹患爱滋病,竟隐瞒真相,于2017年5月22日至24日,数度与
他互为口交,并对他肛交;吴男事后去做爱滋病筛检,虽呈阴性反应、未罹病,但阿志隐瞒
病情而与他进行危险性行为,触犯保障条例未遂罪,北检起诉。一审依未遂罪减刑判判阿志
1年5月徒刑。
高院二审依据联合国等文件认为“测不到病毒即不具传染力”,认定阿志和吴的口交性行为
,在医学评估上尚不具有造成感染爱滋病的风险,并非“危险性行为”,撤销改判无罪;最
高法院撤销二审,发回高院;高院更一审今年一月仍判阿志无罪。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
确定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06543
6.备注:
屁眼派对!!
话说爱滋男抽插台女没内射也无罪吗!?
台湾猴痘案例未来会不会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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