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换脸谜片案起诉/法界︰数罪并罚 网红小玉最重判30年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红“小玉”朱玉宸等人,利用深伪技术把多位名人的脸部移花接木到成人片主
角身上,被新北地检署依违反个资、妨害风化、加重诽谤等罪起诉,法界人士分析,
小玉一行为触犯数罪,将以最重的个资法处罚,最重五年刑;而本案包括艺人鸡排妹
等一一九人受害,数罪并罚后,最高可处三十年徒刑。
一名法界人士指出,小玉深伪多位名人的性私密影片贩售,属于新型态犯罪手法
,依现行法条只能透过解释的方式处理,检察官认定他一行为涉犯三罪,将以最重的
个资法论罪,最高五年刑。
他表示,个资法不是绝对重罪,实务上量刑区间多落在数月到一年不等,处罚算
轻,惟多达一一九人受害,每个犯行分论一罪,共一一九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宣
告累计加总徒刑后,法院须定应执行刑期,最多不得超过卅年。
他认为,小玉虽然不太可能判到顶,但恐怕难逃囹圄,即便获准易科罚金,金额
也非常可观。
律师翁伟伦则表示,个资与诽谤侵害个人法益,妨害风化则是社会法益,两者应
分开处罚,故一案可能会判两罪,但若小玉真心悔改,并逐一与被害人和解,取得原
谅,或许有机会获判缓刑。
若和被害人全部和解 有机会轻判
翁伟伦解释,深伪属新科技,检察官为把小玉绳之以法,把他的犯行拆成三种态
样,第一是移植脸部生物特征,触犯个资法;第二,散布性行为的无码猥亵品;第三
,移花接木可能造成外界误认对方拍下成人片营利,贬损社会评价,触犯诽谤罪。
翁伟伦表示,本案检察官必须透过解释的方式侦办,显示法条确实不周延,基于
“罪刑法定”主义,行政院跟着科技演变的方向修法正确。
新法加重刑责 5年提高至7年
法务部长蔡清祥指出,行政院十日通过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
对于制作或散布他人深伪性私密影像罪,最重处五年刑;若有意图营利行为,最重提
高至七年刑。草案已送司法院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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