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板遭罚27万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22-01-21 12:46:33
※ 引述《Allen320 (无入不自得)》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Nownews
: 2.记者署名:
: 记者李芷涵/综合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板遭罚27万元提告败诉
: 4.完整新闻内文:
: 《四方报》报导,未经许可聘雇外国人工作属于触法!台北市南机场夜市内一间知名食堂
: 负责人5年内2度违法聘雇移工工作,遭北市劳动局开罚27万元,林姓负责人不服提告,但
: 遭台北地院判决败诉。
: 综合媒体报导,林男于前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6日间,未经许可非法聘用移工遭移民署查
: 获,移送北市劳动局后,考量其5年内2度犯法,根据行政罚法规定,扣抵缓处分金3万元
: 后,依法开罚27万元。
: 林男辩称,自己的配偶为新住民,移工是妻子的家人,短暂来台借住家中,于农历过年期
: 间帮忙在店内收拾碗盘,过程仅5、6天而已,并非劳雇关系;并强调自己过去曾因此挨罚
: 过10万元,不可能为了节省几天的人力成本而非法聘雇移工。此外,林男更否认其为食堂
: 负责人,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店内,又与移工语言不通,根本不可能指示移工非法工作,请
: 求撤罚。
: 台北地院根据商业登记抄本发现,该食堂为独资商号,由林男一人独资,再加上店内员工
: 皆会称呼其为“老板”,因此认定林男确为负责人。此外,根据调查笔录发现,林男请移
: 工每晚6时至11时,在食堂负责从事端菜、收碗盘、清洗餐具等工作,且每日给付薪资600
: 元,劳雇关系明确,认定林男非法聘雇移工,劳动局依法裁罚无不法,因此判林男败诉,
: 全案可再上诉。
: 就业服务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项
: 也规定: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依同法第63条规定:处新
: 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内再违反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
: 台币60万元以下罚金。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5693460
: 6.备注:
: 餐饮业是禁止雇用移工的
: 所以做吃的店家若有请移工一定都是非法的
: 女的还可能是外籍配偶
: 男的就极可能是非法移工
: 检举者有奖金,5000元~七万元
: 检举也是保障本国人的就业市场及薪资水准
: 而且那些以较低薪水雇请非法移工的餐饮店家
: 所卖的东西有比较便宜吗?
男的不一定就是非法外劳
疫情之前
台湾一堆东南亚外籍学生
他们一来就申请工作证
可以合法打工
但是有时数上限
这个就嗯嗯啊啊了
而且二三十年前一堆台湾人娶东南亚各国的女人
现在他们的小孩大概也是二十几岁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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