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板遭罚27万

楼主: Allen320 (无入不自得)   2022-01-21 12:39:14
1.媒体来源:
Nownews
2.记者署名:
记者李芷涵/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知名食堂非法聘雇移工工作 老板遭罚27万元提告败诉
4.完整新闻内文:
《四方报》报导,未经许可聘雇外国人工作属于触法!台北市南机场夜市内一间知名食堂
负责人5年内2度违法聘雇移工工作,遭北市劳动局开罚27万元,林姓负责人不服提告,但
遭台北地院判决败诉。
综合媒体报导,林男于前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6日间,未经许可非法聘用移工遭移民署查
获,移送北市劳动局后,考量其5年内2度犯法,根据行政罚法规定,扣抵缓处分金3万元
后,依法开罚27万元。
林男辩称,自己的配偶为新住民,移工是妻子的家人,短暂来台借住家中,于农历过年期
间帮忙在店内收拾碗盘,过程仅5、6天而已,并非劳雇关系;并强调自己过去曾因此挨罚
过10万元,不可能为了节省几天的人力成本而非法聘雇移工。此外,林男更否认其为食堂
负责人,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店内,又与移工语言不通,根本不可能指示移工非法工作,请
求撤罚。
台北地院根据商业登记抄本发现,该食堂为独资商号,由林男一人独资,再加上店内员工
皆会称呼其为“老板”,因此认定林男确为负责人。此外,根据调查笔录发现,林男请移
工每晚6时至11时,在食堂负责从事端菜、收碗盘、清洗餐具等工作,且每日给付薪资600
元,劳雇关系明确,认定林男非法聘雇移工,劳动局依法裁罚无不法,因此判林男败诉,
全案可再上诉。
就业服务法第4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项
也规定: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依同法第63条规定:处新
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五年内再违反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
台币60万元以下罚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nownews.com/news/5693460
6.备注:
餐饮业是禁止雇用移工的
所以做吃的店家若有请移工一定都是非法的
女的还可能是外籍配偶
男的就极可能是非法移工
检举者有奖金,5000元~七万元
检举也是保障本国人的就业市场及薪资水准
而且那些以较低薪水雇请非法移工的餐饮店家
所卖的东西有比较便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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