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国规定演艺经纪人要考证 台湾人也须拥

楼主: zhiruo (落日凌云扇)   2021-12-27 14:57:02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铭言:
: 八卦是 中国的艺人为了逃漏税都会成立自己的工作室
: 然后设定自己为自己的经纪人
: 这样所有的收入就不算是个人劳务收入 而是工作室的营业收入
: 以收入一千万的演艺人员来说
: 若被认列为个人收入在中国要缴税四百五十万
: 但若认列为工作室营业收入来讲只需要缴税200万
: 所以其实在中国 艺人就是经纪人
有限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最高35%﹐西部省份能优惠到32%。
如果一千万只交两百多万﹐说明是地方留成方式返还﹐是地方政府把35%的20%返还。
上面这些都不算逃税漏税﹐是完全合法的﹐艺人成立工作室避税很正常。
这次查出问题的﹐主要是用了核定征收的艺人﹐他们觉得20%的所得税还是高﹐
于是想出了新的办法﹐大陆为了照顾小微企业﹐对于会计账簿不健全﹐
甚至养不起会计的企业﹐就指定一个利润率﹐只按这个利润率来计税。
比如没有财务报表﹐就指定利润率10%﹐或者定额征收﹐一年收一万元这种。
实操里有个漏洞﹐那就是什么样的企业用核定征收方式﹐是由地方政府核定的。
既然没有限定只有小微企业才能核定征收﹐为了发展经济﹐地方政府就有了新招﹐
一家年收入上亿的公司只有员工一两人﹐这一亿其实就是纯利﹐本来应该交3500万的税﹐
但是地方政府指定利润率10%﹐就只需要按照1000万计税﹐只交350万的税﹐
加上返还政策﹐也许200万就搞定。
这种从中央薅羊毛的手段﹐不被查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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