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

楼主: dean0409 (神猪咬苹果)   2021-12-27 14:56:00
※ 引述《semih (Sayginer)》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81346
: 自由时报
: 颠覆!北院法官认“配偶权”不存在 判元配求偿败诉
: 2021/12/27 11:18
: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罕见!一名元配认为丈夫与友人深夜通电话并在外牵手已有婚
: 外情,“配偶权”遭侵害,她向友人求偿80万元。承审本案的台北地院法官、大法官吴陈
: 镮之女吴佳桦认为,既然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奸违宪,因此,不应该承认隐含配偶为一
: 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判元配败诉;可上诉。
: 吴佳桦透过判决指,刑法通奸罪规定,经司法院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阐明限制人民
: 宪法第22条所保障的性自主权,违反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从去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去
: 效力,代表我国宪法对于以婚姻约束配偶双方忠诚义务,也不再强调婚姻的制度性保障。
: 吴佳桦认为,配偶彼此间为相互独立自主的个体,不因婚姻关系所负忠诚义务,而有支配
: 他方意志或自主决定的特定权利,因此,在前述宪法典范变迁的脉络下,自然不应承认隐
: 含配偶为一方客体,受一方独占、使用的“配偶权”概念。
: 吴佳桦在判决指出,在她认为不应肯认“配偶权”的概念下,元配以“配偶权”遭侵害为
: 由求偿80万元属无据,判元配败诉。
: 而此一判决结果曝光后,记者今透过管道试图访问吴佳桦法官,但她不愿受访。(12:11
: 更新)
→ sendicmimic: 法律上有配偶权这种名词吗?114.47.47.136 12/27 12:27
民法§184前段、195条1.3项都有明确的规范 无论故意或过失
意思就是假设今天阿G湿是跟已婚人妻不小心滑进摩
就算不是故意也没对人妻老公造成实质上的财产损害依然要赔偿 因为他侵害他造的配偶权
但是现在的话就不确定了 大guy4处于量子叠加态 一种有配偶权跟没配偶权之间
嘘 chadmu: 告民事才拿的到钱220.129.216.23 12/27 12:25
推 ineda: 可以用民法告吗223.136.127.101 12/27 12:29
推 etiennechiu: 刑事没罪但仍然可以求偿民事180.217.46.17 12/27 12:42
→ justice2008: 通奸就不是罪啦 你要如何以对方通奸 114.32.14.43 12/27 13:57
→ justice2008: 求偿 这说得通吗??? 114.32.14.43 12/27 13:58
→ justice2008: 大法官就说通奸就无罪了 是要赔啥? 114.32.14.43 12/27 14:00
→ justice2008: 既然无罪 为何要赔???114.32.14.43 12/27 14:00
推 theta4719: 改 民事诉讼啊101.9.139.81 12/27 14:30
推 susanna026: 觉得 搞错 要吉民事184 195111.71.64.7 12/27 14:41
→ susanna026: 刑法已经除罪 111.71.64.7 12/27 14:42
很多人连告的是民事还是刑事都看不懂 有些连判决书都不会查 只会别人喊啥跟着喊
这篇文就是北院的民诉判决 不是告刑事的通奸 而是损害赔偿
https://reurl.cc/Np1aqQ
791只说你刑事不罚 可没说你民事不用赔 https://i.imgur.com/30tVYHw.jpg
https://www.facebook.com/judicial.gov.tw/posts/134281918243611
至于推文说的陪审制 在鬼岛的国民法官那也要等到112年
但小鲁妹是不太看好也觉得没啥用啦
要学英美等地的公民被抽去法院陪审开庭的目的
除了符合社会大众期待 应该还要能顺便增加公民的法学知识
这个大前提是至少得听得懂在公三小
因为目前鬼岛的法律很喜欢把字句琢磨到凡人无法照常意理解
在英美是为了博取陪审团的青睐
所以两造双方的律师或检察官会把艰涩的文字讲的很简单让你支持他的观点
就看到时候会怎样
至于这个上级审一定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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