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说绝招,我觉得是两公约
这件纵火案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025-373883-38dd3-011.html
到最高法院逆转判无期徒刑,所持理由是
依公政公约第六条第二项,以及人权事务委员会36号意见书
最严重的罪刑才能判死
间接故意上面还有一个直接故意
因此间接故意不算最严重的,本案不应该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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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两公约跟意见书
根本没说间接故意不能判死
36号意见书
也有明确定义第六条第二项“最严重之罪刑”包含故意杀人
(没区分直接或间接)
看起来是法官不想判死
就推给两公约背黑锅
真的不要这样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