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间接故意是不是法匠的绝招?

楼主: XDGC (ID说明一切)   2021-12-07 03:49:42
※ 引述《gerogexpg (Das Internetz)》之铭言:
: 纵火烧机车
: 害死六条人命
: 法匠一句他只是想烧机车
: 不知道里面有人
: 所以是间接故意判决免死
: 这样以后是不是
: 以后砍别人一刀
: 也可以说
: 我只是想让他流点血
: 不知道这样他会死
: 所以可以说是间接故意呢?
: 郑捷是不是白死了呢?
: 有没有八卦?
你根本典型法盲
依刑法 第13条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故意。
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之事实,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第1项学说上称之为直接故意,第2项称之为间接故意
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实务上以行为人的“ 意欲 ”区分两者。直接故意是
指行为人不但 认识 到明确的犯罪事实(尤指预见结果的发生),更有实现该犯罪结果的
积极意欲;间接故意又称为未必故意,此时行为人虽明确认识到构成要件事实,但为了
达成其他目的,就算结果发生也不违背本意,亦即行为人 容任 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消
极的意欲。未必故意又与有认识过失不同,后者虽也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 确信
其不发生 ,完全没有意欲。
原文提到,纵火烧机车害死六条人命,对于犯罪事实及罪证交代不清,外人很难为客观评
价。
但假使论处刑法第271条故意杀人罪,即使为间接故意,一样是杀人罪,法官依行为人主
观想法及客观上损害而为量刑标准
以下引用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行使刑罚权的国家必须找到一个
揣测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判准,法官依此形成心证。其方式即是在客观可认定的事实中寻找
间接证据,依照经验法则和论理法则,对行为人的主观作出规范上的判断。目前实务采取
综合观察法来认定行为人的杀人故意,行为时的所有情状皆是可供观察的指标。常见的指
标,例如行为之背景,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行为时所受刺激、犯罪动机等皆是考量的
重点;行为时之言语表示亦经常被用来推测行为人的心理状态;而与被害人伤势相关之事
实更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例如犯罪所使用之工具、伤势部位、攻击力道等。
徐育安,〈故意认定之理论与实务─以杀人与伤害故意之区分难题为核心〉,《中研院法
学期刊》,10期,2012年3月,页81-159。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421号判决:“说明杀人与伤害之区别,本视加害人有无杀意
为断,被害人所受伤害程度,固不能据为认定有无杀意之唯一标准,但加害人下手情形如
何,于审究犯意方面,仍不失为重要参考资料”。
所以你说你砍别人一刀,只是想让别人流点血,要看你砍的部位、下手之轻重、砍了几刀
等等来综合评价,并没有你所谓一句只是想让别人流点血,检察官或法官就要买单你是伤
害罪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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