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避害就是动物的本能 人也不例外
当你知道所做事情的后果 当然就会考虑你的行为
不论是冲动犯罪还是预谋犯罪
多一分刑罚就多一分吓阻力 这绝对是无误的
至于死刑
反方论点常说当罪犯知道过去行为已会被判死刑之后反而更大胆
但却忽略了死刑犯在犯下死罪之前他们仍有选择机会
当然反方会举最极端的例子
说有些人在某些情况就是能克服本能不怕死
或者法律对精神病患根本无用
对极端情况下不怕死的人来说死刑或许无用
但精神病患未必 因为精神病患也分很多种
只要他能深刻认知到杀人者死这个概念 刑罚对其未必没有威吓力
很多人敢打着精神病的幌子杀伤他人
并不是真的不怕死
而是台湾法律在实际执行时并未发挥其应有威吓力
导致杀人者死 或杀人者关到死的概念并未深入人心
这实际上是执行层面上欠缺威吓力 并非法律本身无威吓力
如果精神病患知道杀人可能会死刑或无期徒刑
并且无法靠着医生处方就能轻易地脱罪
那么我相信刑罚对精神病患是会有威吓力的
※ 引述《abc12812 ()》之铭言:
: 刚刚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杀人事件
: 本肥说台湾就是对精神病刑罚太轻才会让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说问题不再刑责轻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会看法条 所以刑责定的再重也没用
: 他觉得还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时在想什么 才能对症下药减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这种 觉得刑责轻重跟犯案率无关的说法
: 该怎么反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