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4327569773945360 林淑芬脸书
原住民告赢了!
亚泥20年花莲采矿执照确定撤销。
本来就不该快速包庇偷渡通过展延的。
已经特许包庇,
不用环评挖了64年了(1957年至今)。
新城山也从原本776公尺高,
已经采到只剩两百多公尺,已挖掉一座101的高度,
挖够了吧。
循正当程序,好好遵守环保法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规定再申请许可,有这么困难吗?
但是悲哀的是
即便展延被撤销
#只要不修矿业法亚泥仍然可以继续挖喔!
迟来的正义终于到来!!
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亚泥的上诉。
从106年得知经济部火速展延亚泥的违法展限开始,
淑芬不断在立法院质询、与民间团体共同召开记者会、推动矿业法修法,
民间团体、 谢孟羽律师等也与当地的原住民族居民持续寻求司法上的正义,
历经四年多,
最高行政法院终于判决确定。
判决中强调,
#国家作成矿业权展限决定前应践行与原住民族之咨商同意参与程序(原基法21条),#
为立法者课予之义务,#立法者意思明确。
#不能因为立法院目前有矿业法修法提案,
#反称现行法原基法第21条规定无规范矿业法采矿权展限之效力。
#简单来说就是原基法已经规定,
#不能说矿业法没写就不践行原住民族咨商同意权
法官更说,
#采矿权20年为一期,可无限次展限,并以不得驳回为原则,
#且在准驳前,采矿权视为存续
#实质上为几乎不间断并以破坏土地环境方能采集自然资源之典型影响蕴育原住民族族群
及传统文化之开发行为
#事后参与充其量只是开发者事后提出之回馈,存乎开发者单方意愿,
#原住民族对其土地继续变化之事实,已失足以及时保障其权利及意愿之机制。
不过,因为现行矿业法的规定,
亚泥被撤销处份之后,
回到“申请中”的状态,经济部将重做处分。
在经济部做出处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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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最悲哀的是不修法
#亚泥仍可以持续采矿,#不需要停工。
开议了。
#矿业法非修不可。
*最高行政法院完整新闻稿
https://tpa.judicial.gov.tw/tw/cp-1689-475944-67060-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