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持刀随机性侵国中妹 恶狼落网竟呛:我以

楼主: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21-05-09 23:19:12
※ 引述《Eliphalet (高等游民)》之铭言:
: 桃院批王传齐屡次荒诞情词抗辩,迄今并未取得少女原谅,堪认犯后态度恶劣,亦难认有
: 真诚悔悟之意,审酌少女父亲要求“从重量刑”,评结判他10年6月徒刑。
: 嘘 xxxg00w0: …有觉得10年6月太轻的吗?至少也要加个不得假释之类的 05/09 20:52
: → xxxg00w0: 条款吧… 05/09 20:52
: 嘘 hlb5828: 重判十年XDDD 05/09 20:56
: 嘘 capazek: 毁了一个人才关十年... 05/09 21:48
: → scott0104: “多次通缉”,所以没有并其他案才关10年? 05/09 22:19
: → sunnyyoung: 从法律得正义就是一种痴心妄想 05/09 22:40
以我国妨害性自主的罪刑来说,他这个也不算轻判了
第 221 条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
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22 条
犯前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女犯之者。
三、对精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如果大家觉得刑期太短,可能要找些立委诉愿全面加长重刑犯的刑期
作者: Ahhhhaaaa (果汁肥宅)   2021-05-09 23:20:00
七年以上 有上限吗?最高可以无期徒刑吗
作者: GraceMa (GraceMa)   2021-05-09 23:21:00
那是因为他曾有他案经多次通缉的纪录!所以才会这么重吧?如果第一次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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