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家乐福工作超过20年、月薪逾7万元的刘姓女子,指控家乐福未事前商量即把她从高雄
: 调至台北总公司工作,导致她生活骤变、开销剧增,提告要求公司补贴交通、生活费损失
: ,并确认双方劳务给付地应在高雄市,台北地方法院判她胜诉,除确认劳务给付地在高雄
: 市外,家乐福应给付29万余元,并按月给付1万余元补贴费用,可上诉。
: 刘女提告主张,她1997年开始在家乐福工作至今,调职前是财务内部稽核处长,期间工作
: 调动均在嘉义、台南、高雄等南部,她也在高雄置产、照顾母亲;未料,家乐福前年未事
: 先找她商量协议,直接寄电子邮件通知她从高雄调至台北总公司任职。
: 她指出,她向公司申诉未果,也向高雄市府申请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只好迫于无奈到总
: 公司报到任职,导致他开销剧增,包括生活、交通费等,认为公司调职命令违法,提告确
: 认双方雇佣关系劳务给付地在高雄,并要求家乐福赔偿她交通、租屋、生活开销等损失,
: 每月1万9千余元。
: 家乐福抗辩,刘女所属的部门2018年起因应总公司全球政策调整,而有缩编员工的必要,
: 为保障刘女的工作权,才把刘女调任台北总公司服务,也提供1个月薪资的搬迁补助,认
: 为调职命令合法。
: 法官认为,虽家乐福只提出一张内部组织图,难以认定高雄办公室有缩编员工的必要,且
: 高雄、台北距离甚远,公司本应提供必要协助,包括通勤成本、住宿、生活津贴、安家费
: 等,但家乐福却只提供一次性搬家津贴,补助显然不足,也没有考量劳工和家庭的生活利
: 益,认定调职命令无效,劳务给付地应回复至高雄市。
: 判决指出,根据主计处的统计,台北、高雄每人每月消费支出差距8000余元,加上刘女每
: 月返家2次省亲的交通费,符合人之常情。然而,自刘女调职后至今年1月,共20个月,家
: 乐福应给付刘女29万余元,并自今年2月起至回复劳务给付地为高雄市为止,按月给付刘
: 女1万4799元。
: 家乐福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63296
: 6.备注:
: 一家法国公司。
有些人就是特别会闹
今天给妳的薪水是7万多耶~ 不是3万 4万
这已经比95%公务员薪水还高了
还不懂得珍惜?
公务员收到调派命令
不管合理不合理
就只有摸摸鼻子 搬家上班...
就妳最聪明?还会上法院告?
说实在话啦~
薪水都给到7万多了
还没办法配合
这种员工你会要?
不爽就不要做啦~ 后面一堆人排队等着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