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社会住宅租金不该以市价为基准去订市价的八折
因为天价的八折还是天价
那应该要以什么当基准呢
以台北市为例
根据台北市政府主计处 108 年 11 月
台北市租屋市场概况这份报告
https://reurl.cc/0ONqMK
表 3 台北市无自有住宅者家庭平均月收入
50%以下的家庭平均月收不到5万块
乘上12个月年收不到60万
既然盖社会住宅是要租给没有自有住宅的家庭
用"无"自有住宅者家庭平均月收入的20%当租金很合理吧
5万块的20%
那差不多一万块吧
至于柯文哲说的混居的概念
不希望社会住宅变成贫民窟所以弄一个月收10万以上的目标租金来混居
依据刚刚说的表
10万块以上的是前10%的人
难道一定混居前10%的10万以上收入才不会变贫民窟吗
前20%的八万不行? 前30%的七万不行? 前40%的六万不行?
还是柯市府觉得"无"自有住宅者家庭90%都是贫民
补个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