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卦] 嫖妓其实已经无罪化?
早期,也就是老一辈的所谓“社会风气保守、大家都很善良”的鬼假鬼怪年代!!
早期台湾社会,人口贩卖严重、未满13、14岁的雏妓很多的台湾社会!!
有公营、政府核准的嫖妓场所!!
不过最后一张公娼证...也是台北市(扁任内)废除!!
不信的人,可以google“雏妓、戒严时期、台湾社会”
反差很大的年代,现在大家还以为保守的年代,
当年关于性方面的各种政策作为,都比现在还要开放!
fb上有老照片社团,近期有公布一些照片,原来早期就有一堆合法公娼户了.
...父母只要生女儿的!
有些畜牲等级的父母,都会私下贩卖未成年女儿给 娼户(有拿政府执照的)
现在看来,真的不可思议,卖女儿给娼户!!
※ 引述《Nipslip (米分米分)》之铭言:
: 因为那些假道学立委立的假道学鸟笼性交易法
: 只要性区不设立,性交易在表面上是违法的
: 但
: 那天看到台湾AV一姊梦梦说的才惊觉
: 台湾性交易其实已经实质合法化!!
: 只有一个条件 你在做的时候要录影(不是偷拍)
: 然后不要搞那些哈扣的 性虐、人兽等等
: 你就是在拍A片不是在招妓
: 这样对吗?有请板上法匠们跟mikes大大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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