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qqa (Aqqqa)》之铭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1768/497521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长荣大学爆随机掳人命案 黄伟哲:将强化警局校园联防
: 2020-10-30 10:22 联合报 / 记者郑维真/台南即时报导
: 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钟姓大三女生28日晚间未回宿舍失踪,昨晚台南警方逮捕涉嫌随机杀
: 人的梁姓嫌犯并到高雄找到遗体,警方能迅速锁定梁嫌,是因他曾在9月底另一长荣大学
: 女生险遭掳走时,开车经过现场,当时因女生没看清嫌犯无法指认,但警方将梁嫌的座车
: 建档。
: 对于校园安全网部分,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高度肯定警方辛劳及监视器发挥功能,在最
: 短时间找到非台南市的嫌犯;由于此案是无差别掳人,防不胜防,会要求强化警察局与校
: 园的联防系统,加强巡逻校园区域,让学校和警察局没有距离,紧密合作,并提高学生住
: 宿租屋区域的见警率,同时加强路灯照明与监视录影设备,以保障市民以及学生的安全。
: 黄伟哲呼吁,学生只要是遇到形迹可疑的人,或是有经历不愉快的经验,就要在第一时间
: 报警,“台南市警察不会吃案,如果有任何案件都会积极侦办”,希望该名女大生是校园
: 安全憾事的最后一件,市府会更加强治安的措施,给予市民和学生一个安全的城市。
看到这篇新闻我突然有个问题,
一个月前差点被掳的女学生,说要去警局报案到最后出来变成没报案,
因为灯光黯淡认不出嫌犯车辆结果新闻出来警察说以为可能是恶作剧。
这样算打脸市长吗?
小弟法盲,稍微查了一下非告诉乃论的说法:
二、非告诉乃论之罪,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实一但经检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后,就一定要
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始侦办调查,进而决定要不要起诉,告诉人不得声明撤回告诉。检
警若是知悉而不侦办,则会够成刑法第127条的渎职罪。简单说,“非告诉乃论之罪”被
害人不论是否告诉,只要检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侦查起诉,例如杀人、放火、窃盗
、强盗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较重大应予追诉处罚。
警方现在说女学生指认未果,所以最后没报案没继续侦办,
只有加强巡逻到底算不算吃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