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有侵害人权的监视器 散布在台湾各处 这种案件几乎可以迅速破案
如果根据一些左胶智障废死团体来看
台湾装那么多监视器也是叫做侵害人权 侵犯人民隐私权
这个案子后续会怎么判 我想有脑的人都知道台湾法官会怎么判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86661
这个随机杀小孩的都没判死刑了 本案是随机杀女大生的 更不可能判死刑
搞不好他主张自己并非故意要杀害女大生 因为他想强奸她 没必要把人弄死之类的
法官采信了还可能判过失致死或是加重伤害致死 判得更轻哩
如果还可以去鉴定有没有思虑失调症 有的话 bingo 可能可以判得更轻甚至无罪
这就是台湾的司法 罪证确凿的杀人犯 也没有冤案 却要在意这种败类能不能教化
然后就给他免死 甚至还有出狱的机会 悲哀阿 台湾的司法 保护坏人 欺压好人
我自己是念法律的都这样觉得 为什么会有人觉得想要废死 根本垃圾
喔 对了 更过分还有人认为会有这种杀人罪犯是社会的错^^ 全民应该一起承担
对啦 都是没有开放合法的性交易场所 搞得像这样的台男的性需求只能靠这样满足
不知道如果他的律师这样说 是不是能帮他争取到免死或是减轻罪责
都是社会的错 嘻嘻 台男杀人 你我都推了一把 某大立委的逻辑就是这样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