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华山分尸案二审判决撤销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26 17:24:50
※ 引述《tp6xu3 (花骑信用卡)》之铭言: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307468-6724d-1.html
: 二审认定关于自首的部分被打枪了
: 究竟更审会怎么判呢?
: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根据网页内文字,整理重点如下:
┌──────┬──────────┬─────────┬─────────┐
│ 罪名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
├──────┼──────────┼─────────┼─────────┤
│ 强制性交+ │ 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 无期徒刑并褫夺公 │ 发回重审 │
│ 故意杀害 │ │ 权终身 │ │
├──────┼──────────┼─────────┼─────────┤
│ 遗弃尸体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 有期徒刑四年二月 │ 发回重审 │
├──────┼──────────┼─────────┼─────────┤
│ 窃盗罪 │ 有期徒刑十月 │ 有期徒刑八月 │ 有期徒刑八月 │
└──────┴──────────┴─────────┴─────────┘
一审刑事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7 年侵重诉字第 1 号
二审刑事案号:台湾高等法院 108 年侵上重诉字第 1 号
三审刑事案号: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2926 号
在三审中,撤销原因在于违背法令
而证据判定不完善、误导自首以获取减刑、被害人家属是否在科刑范围有表示意见的机会
,都是导致需要进行更审的原因。
而民事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重诉字第 881 号)部分,最近进展为:
最高法院 109 年台抗字第 1035 号民事裁定(声请回避)
本件再抗告人就其与相对人A2等间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事件(下称系争事件),以系争
事件为伊涉杀人刑案之附带民事诉讼,而系争事件承审法官杨XX为伊所涉杀人刑案第一
审法官之配偶,于审理中询问伊何以迄至刑事第一审审理程序始翻供否认杀人,显已受其
配偶影响而有预断之虞,复多次表示如不尽快提出调查证据声请,即要辩结系争事件,或
命伊于民国 108年12月20日前提出调查证据声请状,否则即为舍弃证据之调查,因认承审
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依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第2款规定,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下称台北地院)声请杨XX法官回避。经该院裁定驳回后,对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再
抗告人谓承审法官受配偶影响而有预断之嫌,乃其主观臆测,而再抗告人所陈诉讼进行情
形,系属承审法官指挥诉讼职权行使之当否范畴,尚难遽认该法官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
再抗告人复未提出其他得即时调查之证据,以释明承审法官对于系争事件之诉讼标的有何
特别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谊或嫌怨,或其他客观上足疑其为不公平之
审判之事实,其声请法官回避,不应准许。爰以裁定维持台北地院驳回声请之裁定,并驳
回再抗告人之抗告。经核于法并无违误。再抗告论旨,指摘原裁定违背法令,声明废弃,
非有理由。
以上,仅供参考。
作者: ru04ul4 (拒绝)   2020-10-26 17:26:00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20-10-26 17:26:00
你好 我法盲 请师爷翻译成两句重点
作者: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0-10-26 17:27:00
就是越判越轻 3审觉得不妥发回 LOOP
作者: yeh0416 (东哥)   2020-10-26 17:28:00
判决比程式码还难懂 有没有结论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26 17:29:00
民事部分,法官回避声请已遭驳回,刑事可参见表格
作者: new8gi (新八机)   2020-10-26 17:30:00
作者: gk1329   2020-10-26 17:30:00
就是二审乱判一通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0-26 17:31:00
楼上上想害人进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