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田不知道会不会爬出来
1991年上街 促使 1992 年立法院修法废除 言论内乱罪
第 100 条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以强
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理由:
民国 81 年 05 月 16 日
一 第一项着手实行之行为态样,宜明确规定,爰明定可罚性较高之“强暴”、“胁
迫”二种行为,并与现行刑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暴动内乱罪有所区别。
二 第二项之阴谋犯,对于国家法益尚无明显而立即之危害,可罚性较低,爰删除阴
谋内乱之处罚规定。
就算你发表一百篇推翻中华民国 颠覆中华民国政府的言论
只要你不是用强暴、胁迫、暴动方式都不构成内乱罪
30年后 号称民主进步的政府
又修回来: 只要你为匪宣传违反国家认同就犯法 XDDD
对民主进步的政府来说: 可以推翻颠覆 中华民国政府
但不能不认同 民主进步的政府 喔XDDDD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中时
: 2.记者署名: 朱真楷
: 3.完整新闻标题:
: 一读通过 进行“违反国家认同”政治宣传最高罚10万、 挥五星旗罚5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明订若为大陆及港澳地区,进行“违反国家认同”的政治宣传,最高处新台币10万元;若
: 挥舞五星旗,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至于何谓“违反国家认同”?该修法则未有明确定义
: ,形同由政府认定。
: 该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院会审议,经宣读后,目前已确定完成一读,送交内政委员会展开
: 实质审查。
: 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向大专院校放话,已请教育部盘查在两岸学术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在
: 此同时,由王定宇提案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天立法院院会完成一读
: ,该内容明订台湾各级学校,若与对岸有任何承诺或声明以配合统战,教育部得下令停招
: 。
: 除了对学术交流画下红线区,未来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也开始出现类似的红线区。
: 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明订,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
: 其派遣之人,进行下列行为,包括: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二
: 、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三
: 、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 换言之,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所禁止事项,是以“具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 但如今,由王定宇提出的《国安法》修正草案,则增列第二条之三,明订“人民不得为大
: 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以下涉有政治目的之宣传行为:一、
: 违反国家认同。二、配合其统战工作。”至于何谓“国家认同”,该修正草案则未进一步
: 提出明确定义。
: 针对修正草案新增的禁止事项,则订出对应罚则,凡违反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万
: 元以下罚锾。此外,若于公共场所悬挂、手持、挥舞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
: 力,或其党、政、军代表的旗帜或标志,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 蔡英文在2016年当选总统时,曾发表演说指出,“台湾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当总统
: 一天,我会努力,没有人需要为他的认同而道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2208-260407?chdtv
: 6.备注: “台独”算不算违反国家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