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读通过 进行“违反国家认同”政治宣传

楼主: yuinghoooo (KiXeon)   2020-10-06 14:05:23
太可怕了,表面上抓统促,但是还能自己解释
喊消灭中华民国台湾独立的人不去抗议一下吗
果然基进党还是心腹大患啊,明知自己做不到
想用国安法来让他们乖乖的,反正你违反了嘛
还是说原来司法搞双重标准是可以常态化的呢?
※ 引述《caeasonfb (eason)》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中时
: 2.记者署名: 朱真楷
: 3.完整新闻标题:
: 一读通过 进行“违反国家认同”政治宣传最高罚10万、 挥五星旗罚5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明订若为大陆及港澳地区,进行“违反国家认同”的政治宣传,最高处新台币10万元;

: 挥舞五星旗,最高处新台币5万元。至于何谓“违反国家认同”?该修法则未有明确定

: ,形同由政府认定。
: 该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院会审议,经宣读后,目前已确定完成一读,送交内政委员会展

: 实质审查。
: 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向大专院校放话,已请教育部盘查在两岸学术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

: 此同时,由王定宇提案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也在今天立法院院会完成一

: ,该内容明订台湾各级学校,若与对岸有任何承诺或声明以配合统战,教育部得下令停

: 。
: 除了对学术交流画下红线区,未来台湾民众的国家认同,也开始出现类似的红线区。
: 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明订,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

: 其派遣之人,进行下列行为,包括:一、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

: 、泄漏、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 、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 换言之,现行《国安法》第二条所禁止事项,是以“具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 但如今,由王定宇提出的《国安法》修正草案,则增列第二条之三,明订“人民不得为

: 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为以下涉有政治目的之宣传行为:一

: 违反国家认同。二、配合其统战工作。”至于何谓“国家认同”,该修正草案则未进一

: 提出明确定义。
: 针对修正草案新增的禁止事项,则订出对应罚则,凡违反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

: 元以下罚锾。此外,若于公共场所悬挂、手持、挥舞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

: 力,或其党、政、军代表的旗帜或标志,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 蔡英文在2016年当选总统时,曾发表演说指出,“台湾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当总

: 一天,我会努力,没有人需要为他的认同而道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06002208-260407?chdtv
: 6.备注: “台独”算不算违反国家认同?
作者: robrob99 (梁龙)   2020-10-06 14:06:00
喊消灭中华民国台湾独立 不属于"境外敌对势力" 是境内
作者: leo1217000 (上晋)   2020-10-06 14:07:00
你可以到国外成立组织赞助台独党让他被抓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20-10-06 14:10:00
现在境外敌对势力有定义吗?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20-10-06 14:53:00
这条配合科技侦查法,你各位就乖乖当顺民吧!懂?港人在香港挥紫荆花旗,入境台湾会不会被罚?
作者: chien955401 (chien)   2020-10-06 15:17:00
依宪法定义中国共产党也是境内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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