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SETN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李依璇 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房东催讨150元房租遭刺胸身亡 凶残房客判处无期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37岁男子游洛兴因积欠房租150元,房东将他的套房转租其他房客,他竟持着一把
长约14公分水果刀刺死郭姓房东,游男犯后随即骑机车逃逸,还以“消业障”为由把凶刀
藏匿在土城某宫庙,最后警方在永和中正桥外河堤把他逮获。新北地检署依杀人罪嫌起诉
游男,地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高等法院审理时,游的律师辩称拿刀只是吓房东,高院今
驳回,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调查指出,游洛兴有毒品、杀人未遂前科,原以每月9000元代价向郭姓房东承租永和区竹
林路91巷某公寓地下室的套房,但因缺钱而向郭姓房东要求改为每天300元日缴租金。
2018年9月15日游男没有回到套房,郭姓房东上门收租不成,直接换掉门锁并将套房改租
其他房客。游男隔天下午返回租屋处发现门锁遭换,和郭姓房东引发口角,游男表示衣物
都在屋里,要求房东收300元后开门让他进房,却遭郭姓房东拒绝。
游男离开后,越想越不甘心,跑到附近的连锁生活百货购买一把14公分的水果刀后折返租
屋处,见到房东现身就一刀直接刺向他的心脏,郭姓房东负伤后全身是血爬出公寓外求救
,送医后仍伤重不治,游男则在行凶后骑车逃逸并将凶刀丢弃在土城某宫庙内,被逮后还
声称是为了“消业障”。
新北地检署审理后认为,游男仅因房屋租赁纠纷就买刀行凶,且直接朝心脏要害处猛刺,
已有预见杀人后果,依杀人罪嫌起诉男。新北地院一审依杀人罪判游男无期徒刑,高等法
院审理时,游的律师辩称拿刀是因为房东家本就有刀,游才持刀自卫,但高院今驳回上诉
,维持无期徒刑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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