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上行车纠纷成交通事故 屏警吁请民众保持冷静并遵守规定
屏东县万丹乡台88快速道路东向西(屏东往高雄方向)17.2公里处于109年09月26日15时2
0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蔡男驾驶自小货车沿台88线快速道路外侧车道(东往西)行驶
至肇事地点附近,往右侧路肩变换车道欲超车行驶,郑男骑乘大型重型机车沿台88线快速
道路外侧车道(东往西)于自小货车前方直行,自小货车向右侧路肩超车后,欲变换回外侧
车道时不慎与大型重型机车右侧手把擦撞肇事,所幸双方送医后都无生命危险,经测试酒
测值均为0。
本局屏东分局获报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处理,并于09月26日及27日完成交通事故谈话纪录
双方驾驶均已制作笔录完毕,初步了解双方车辆均未装设行车纪录器。经检视目击民众所
提供之行车纪录器影像,发现该自小货车驾驶人有“恶意逼车行为”及明显“违规行驶路
肩”等行为,警方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1项3款“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
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可处6千至2万4千元以下罚锾并吊扣车牌3个月,以及
同条例第33条第1项第9款“行驶于快速公路,未依规定使用路肩”,可处3千至6千元以下
罚锾,迳行举发在案;其中自小货车驾驶人危险驾驶行为严重,触犯刑法第304条强制罪
,犯本罪者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同法185条之1以他法致生公众往来之危险之
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触犯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关刑责,本局屏东分局业已
通知双方驾驶到案说明制作调查笔录、厘清案情,依法究责。
警方在此呼吁驾驶人发生行车纠纷时务必保持冷静,切勿一时冲动行为导致憾事发生。屏
东警分局将利用各勤务机会,加强对民众交通安全宣导,增进民众交通安全观念,并针对
危险驾驶之违规车辆加强取缔。
警察局:只是超车不慎,没事儿
传说中的过__ __溪杀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