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ogle (( ′-`)灭条子)
2020-09-10 22:30:36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第 九 章 委员会公听会之举行
第 54 条
各委员会为审查院会交付之议案,得依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举行
公听会。如涉及外交、国防或其他依法令应秘密事项者,以秘密会议行之
。
第 55 条
公听会须经各委员会轮值之召集委员同意,或经各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
一以上之连署或附议,并经议决,方得举行。
第 56 条
公听会以各委员会召集委员为主席,并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
员出席表达意见。
前项出席人员,应依正反意见之相当比例邀请,并以不超过十五人为原则
;其人选由各委员会决定之。
应邀出席人员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席。
第 57 条
举行公听会之委员会,应于开会日五日前,将开会通知、议程等相关资料
,以书面送达出席人员,并请其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
同一议案举行多次公听会时,得由公听会主席于会中宣告下次举行日期,
不受五日之限制,但仍应发出书面通知。
立法院对应邀出席人员,得酌发出席费。
https://i.imgur.com/9dOzk7v.jpg
另外,
人家是闲闲没事等
参加你开的记者会啊!?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20-09-10 22:31:00时力党故意放话 目的是在打陈时中但确实是为美猪逼他出面 但不知道他想做什么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20-09-10 22:33:00都说同一议案不受五日之限制了 一直讲前一天才发公文
作者:
ai2311 (assa)
2020-09-10 22:33:00只有七天就要过了啦 哈哈五天前要通知
作者: jhjay (......) 2020-09-10 22:33:00
连法条都引用错误,规范主体都写了是规范“委员会”好吗
作者: jhjay (......) 2020-09-10 22:34:00
各别立委私下自己召开的会议,并不在法条的规范范围内。
作者: Cwren (猫猫虫) 2020-09-10 22:34:00
2009的蔡英文 帮忙协寻一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20-09-10 22:34:00楼上不要乱来..原PO认真的在问时力党..有些乡民还在
反正70几趴反对进口的民意都无视了 区区记者会不参加有怎样嘛 CC
作者: seazure2016 (音飨) 2020-09-10 22:40:00
你会被嘘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20-09-10 22:44:00奇怪了,陈时钟踢掉食药署,自己要独揽发言权,再来说别人都要找他,什么逻辑?只有你有发言权,但有问题不要来问你的意思?
作者: angel1980 2020-09-10 22:45:00
跟在脸书况洗的侧翼一样打法..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20-09-10 22:46:00会一样正常啊 看ID就知道
作者:
dlter (dlter)
2020-09-10 22:47:00侧翼连"委员会"这三个字都看不懂
作者: angel1980 2020-09-10 22:48:00
说没收到通知,被洗脸后,现在狂洗时力违法大牌,到底
作者:
Almon (艾尔蒙)
2020-09-10 22:48:00补嘘,法条中的“委员会”是没看到还是不想看到?
作者:
ueewen (ueewen)
2020-09-10 23:40:00这是铭粉曾韦祯先提的创见,不要抢!请不要自曝已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