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说司法不适合民主化,就是因为三权分立必须维持
民意是属于立法,不是超越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至高的第四种特别权力”
三权是互相独立,三足鼎立,彼此没有上下关系的
换句话说,民意没有资格把手伸进去
事实上,民意司法是比贵族司法更严重的
中世纪魔女审判一般教科书都会说是教会极权(革命史观的屁话)
实际上?就是统治阶级(行政)和庶民阶级共同瓜分了司法(教会)的结果
被异端审判处死的90%以上是得罪贵族被搞,或是得罪邻居被诬告
教会方面反而宽容许多“孩子,听我的,公开放弃你的异端主张吧,我们相信你只是一时糊
涂,绝不是真的魔鬼信徒”
魔女审判不是极权,而是非常民主的
大部分异端审判的死刑都有大量民意赞成
怎么不民主?哪里不民主?
这就是“民意司法”
相比司法独立和贵族统治会倾向依法审理
民意司法就会倾向于异端审判,不是为了守护法律与秩序
而是为了除掉“异端”
民意进入司法,就是破坏三权分立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