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吸毒吸到没有自主控制意思
进而杀人 因为思觉失调 无罪
其实蛮合理的阿
刑法第19条 就是这样规定
有人会反驳
知道吸毒会让自己无法控制 而去吸毒 刑法第19条无效才对
那问题来了
目前台湾对于吸毒的人 定义是病人
没有经过勒戒 治疗的话 吸毒的人就是病人
病人无法控制自己去吸毒 吸完毒跑去杀人 应该也是算失觉失调的病人吧
就像杀警案那个
没有按时服药 病人无法控制自己发病 结果发病当下跑去杀人 算思觉失调
比较好奇的事情
现在讨论都只在吸毒完的当下
而没去讨论吸毒行为在最初的定义...
其实法官判无罪也合理吧